《神應經》

明 陳會;劉瑾

頭部

前發際至後發際折作十二節,爲一尺二寸。前發際不明者,取眉心上行三寸;後發際不明者,取大椎上行三寸;前後發際不明者,共折作一尺八寸。橫寸以眼內角比至外角,爲一寸。頭部橫寸竝用此法。神庭至曲差、曲差至本神、本神至頭維,各一寸半。自神庭至頭維共四寸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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