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公砲炙論》

南北朝 雷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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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

雷公雲∶凡使,巴之與豆及剛子,須在子細認,勿誤用,殺人。巴顆小、緊實、色黃;豆即顆有三稜、色黑;若剛子,顆小似棗核,兩頭尖。巴與豆即用,剛子勿使。凡脩事巴、豆,敲碎,以麻油竝酒等可煮巴、豆了,研膏後用。每脩事一兩,以酒、麻油各七郃,盡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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