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襍病心法要訣》

清 吳謙

疝証同名異辨

血疝便毒潰魚口,氣墜筋即疳,水疝胞痺皆癃疝,沖似小腸腰痛連。【注】有謂血疝者,其証即便毒魚口也。疝者,其証即疝也。氣疝者,即偏墜也。筋疝者,即下疳也,水疝小便不通,胞痺即膀胱氣,皆癃疝也。沖疝証似小腸氣,而更連腰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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