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厥陰之爲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327.厥陰中風,脈微浮爲欲愈;不浮爲未愈。
328.厥陰病欲解時,從醜至卯上。
329.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332.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爲除中一雲“消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爲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爲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333.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爲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334.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爲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爲痹。
335.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336.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337.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爲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338.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爲髒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復時煩者,此爲髒寒。蛔上入其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常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339.傷寒熱少微厥,指一作“稍”頭寒,嘿嘿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爲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340.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341.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者,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必便膿血。
342.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爲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爲進也。
343.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346.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347.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
351.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352.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353.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
355.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
356.傷寒厥而心下悸,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
357.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喉咽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爲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
359.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芩黃連人蔘湯主之。
361.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今自愈;設復緊一雲“設脈浮復緊”,爲未解。
362.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少陰負趺陽者,爲順也。
364.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365.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爲未止;脈微弱數者,爲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366.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谷者,必鬱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367.下利脈數而渴者,今自愈;設不瘥,必清膿血,以有熱故也。
368.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 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372.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裏,乃攻其表;溫裏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377.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