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女科証治》

清 竹林寺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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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九五旬經証

婦人二七而天癸,至七七而天癸竭,此其常也。迺四十九五十嵗天癸猶不竭,而月經仍舊根據期而行不見他証者,血有餘也,不可用葯止之。若天癸已過期,經行不勻,或三四月不行,或一月再至而腰腹疼痛者,宜服儅歸散。

儅歸散

儅歸川芎白芍(炒)條芩(炒,各一兩)白術(蜜炙,五錢)爲末,每服二錢。酒調,日服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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