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科萃精》

近代 陳守真

目錄

麻疹忌食諸肉、雞、魚、鹽、醋等物

疹証,凡馬、牛、豬、羊、鵞、鴨、魚腥等味,鹽、醋、甘、甜、麪食、五辛、滯氣煎等物,必俟疹收後四十九日之外,方可食用。惟宜食淡,庶無後患,否則食鹽太早,令兒咳嗽;食五辛太早,能生驚熱;食葷腥太早,必生奇証,慎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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