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師曰∶婦人得平脈,陰脈小弱,其人渴,不能食,無寒熱,名妊娠,桂枝湯主之。
於法六十日當有此證,設有醫治逆者,卻一月加吐下者,則絕之。
2.婦人宿有癥病,經斷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動在臍上者,爲癥痼害。妊娠六月動者,前三月經水利時,胎也。下血者,後斷三月,衃也。所以血不止者,其癥不去故也,當下其癥,桂枝茯苓丸主之。
3.婦人懷娠六七月,脈弦發熱,其胎愈脹,腹痛惡寒者,少腹如扇。所以然者,子髒開故也,當以附子湯溫其髒。方未見
4.師曰∶婦人有漏下者,有半產後因續下血都不絕者,有妊娠下血者,假令妊娠腹中痛,爲胞阻,膠艾湯主之。
5.婦人懷妊,腹中㽲痛,當歸芍藥散主之。
8.妊娠,有水氣,身重,小便不利,灑淅惡寒,起即頭眩,葵子茯苓散主之。
11.婦人傷胎,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瀉勞宮及關元,小便微利則愈。見《玉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