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錄》

宋 宋慈

四十四·醉飽後築踏內損死

凡人喫酒食至飽,被築踏內損,亦可致死。其狀甚難明。其屍外別無他故,唯口、鼻、糞門有飲食竝糞帶血流出。遇此形狀,須仔細躰究,曾與人交爭,因而築踏。見人照証分明,方可定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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