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錄》

宋 宋慈

三十八·牛馬踏死

凡被馬踏死者,屍色微黃,兩手散,頭發不慢,口鼻中多有血出,痕黑色。被踏要害処便死,骨折,腸髒出。若衹築倒或踏不著要害処,即有皮破、癮赤黑痕,不致死。驢足痕小牛角觸著,若皮不破,傷亦赤腫。觸著処,多在心頭、胸前,或在小腹、脇肋,亦不可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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