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骨心法要旨》

清 吳謙

補遺

十不治証∶顛僕損傷入於肺者,縱未即死,二七難過;左脇下傷透至內者;腸傷斷者;小腹下傷內者;証候繁多者;傷破隂子者;老人左股壓碎者;血出盡者;肩內耳後傷透於內者;脈不實重者。以上皆不必用葯。

知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