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濟縂錄》

宋 政府組織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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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統論

論曰小兒初生,氣躰稚弱,膚革不能自充,手足不能自衛,保護鞠育,蓋有所待,自受氣至於胚胎,由血脈至於形躰,以至筋骨毛發腑髒百神,漸有所就而後有生,蓋未生之初,稟受本於父母,既生之後,斷臍洗浴,擇乳繦褓,皆有常法,謹守其法,無所違誤,猶或胎氣稟受生之時助之疾得溼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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