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喉全生集》

清 李紀方

小兒白喉証

治法皆同。惟小兒爲啞科。凡有發熱咳嗽。口流涎沫。飲乳便哭者。必須看喉嚨有無形跡。倘喉內紅腫。發有白點。如法施治。但血骨未充。服葯之分兩。宜眡年嵗之大小。躰氣之強弱。而酌減之。然小兒好哭。難於吹葯。輕証即可以服葯而瘉。其有危險重証。仍須吹葯。不可畏其啼哭而不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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