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喉全生集》

清 李紀方

婦人白喉証

治法皆同。惟孕婦所吹之葯。須去片麝。所服之葯。如法夏、南星、附片、肉桂、大黃、芒硝、牛膝、厚樸等葯。皆能墮胎。若証稍輕。或認証未確。切戒妄用。如實系虛寒危險之証。必須附、桂。方可廻將脫之元陽。實系壯熱危險之証。必須硝、黃。方可救欲絕之真隂。則不妨放膽用之。有病病受。於胎仍無傷也。但宜中病即止。不可過劑。經雲毒葯治病。十去六七。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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