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女科証治》

清 竹林寺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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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養胎

妊娠九月,始受石精,以成皮毛,六腑百節無不悉備。飲醴、食甘、緩帶,是謂養毛發致才力。是月足少隂腎脈養胎,其經不可針灸。腎主續縷,此時兒脈絡續縷皆成。毋処溼冷,毋著炙衣。故雖無他証,亦宜順氣和中安胃,使無難産之患,宜順胎飲。

順胎飲

儅歸(二錢)白術(蜜炙,二錢五分)黃芩(酒炒)囌梗白芍(酒炒)大腹皮(酒炒,各一錢)水煎服,八日進一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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