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治麻痧初編》

清 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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疹腹痛

凡疹初熱一日至五六日之間,多有腹痛之証,此大腸之火鬱於脾竅之中,故作腹痛。俱不可認作傷食,用消導之葯,或以手揉,俱能致害。但解疹毒,毒散則腹痛自止,最宜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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