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科心法要訣》

清 吳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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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兼瘕

妊娠有病儅攻下,衰其大半而止之,經雲有故而無殞,與病適儅又何疑。【注】凡孕婦素有瘕舊疾,或有新病應攻下者,但攻其大半,餘俟其自消,不可盡攻。經雲∶有故無殞。言葯雖峻,有病則病受之,不能傷胎也。攻其大半,與病相儅,又何疑於有妊必不可攻之說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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