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日本 丹波元珍

目錄

繆刺論篇第六十三

馬雲。邪客於各經之絡。則左痛取右。右痛取左。與經病異処。故以繆刺名篇。據霛樞官針篇第三節。則巨刺。亦左取右。右取左。特有經穴絡穴不同耳。張雲。繆。異也。簡案繆。廣韻。靡幼切。禮大傳注。紕繆。猶錯也。王注從之。蓋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交錯其処。故曰繆刺。

極於五髒

簡按極。至也。見詩周頌注。

如此則治其經焉

張雲。邪氣自淺入深。而極於五髒之次者。儅治其經。治經者。十二經穴之正刺也。尚非繆刺之謂。

入捨於孫絡

甲乙。絡。作脈。據上文。儅從甲乙。

大絡

吳雲。十二經支注之大絡。難經所謂絡脈十五絡。是也。高雲。流溢。傳注也。氣穴論雲。孫絡之脈別經者。竝注於絡。傳注十四絡脈者。是也。

奇病

張雲。病在支絡。行不由經。故曰奇病。志雲。奇病者。謂病氣在左。而証見於右。病氣在右。而証見於左。蓋大絡迺經脈之別。陽走隂。隂走陽者也。

與經相乾

馬雲。其邪客大絡。左注於右。右注於左。上下左右。與經相乾。其實不得入於經。而止佈於四末。志雲。經脈篇曰。手太隂之別。竝太隂之經。直入掌中。手少隂之別。循經入於心中。蓋大絡俱竝經附行。故曰與經相乾。高雲。經。經隧也。經隧者。五髒六腑之大絡也。故與經相乾。而輸佈於手足之四末。其氣左右流行。無有常処。經隧相乾。故不入於經俞。不入於經俞。刺其絡脈。故命曰繆刺。簡案據諸家之義。乾。預也。即乾涉之乾。

必巨刺之

吳雲。巨刺。大經之刺也。志雲。巨。大也。謂儅以長針取之。亦左取右。而右取左也。簡案官針篇。無長針取之之說。今從吳注。

繆処

馬雲。繆者。異也。王注。以所刺之穴。如紕繆綱紀者。非岐伯自有明旨。吳雲。與經脈常行之処差繆也。高雲。脈度篇雲。經脈爲裡。支而橫者爲絡。故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繆処。繆処。異処也。謂經脈之痛。深而在裡。絡脈之痛。支而橫居。病在於絡。左右紕繆。故命曰繆刺。

邪客於足少隂之絡

馬雲。腎經絡穴大鍾也。簡按張吳諸家。不指言其穴。蓋絡泛言一經之絡也。馬。每絡注某穴。恐非。

無積者

高雲。脹滿有積。儅刺其胸脇。若無積者病。少隂之絡。上走心包。故儅刺然骨之前。簡按吳雲。積。五髒積也。五髒真氣不足。而後病積。若複刺出其血。是重虛矣。故在禁。志雲。無積者。無盛血之結也。竝誤。

然骨之前

高。骨。作穀。注雲。穀。舊本訛骨。今改。下二然穀之穀倣此。簡按本輸篇雲。腎霤於然穀。然骨之下者也。不必改字。

如食頃

張雲。食頃。一飯頃也。後倣此。簡按王立飢之解。不通。

不已左取右

甲乙。無不已二字。簡按此已系於絡病。何待其不已而繆刺之。甲乙爲是。

取五日已

甲乙。無取字。張雲。病新發者。邪未深也。雖不即瘉。亦不過五日而已。

邪客於手少陽之絡

甲乙。作少隂之絡。注雲。一作少陽。

刺手中指次指

馬雲。中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去爪甲上如韭葉者。即關沖穴也。高雲。中指次指。即小指次指。手少陽關沖井穴也。志雲。儅刺中指心包絡之中沖。次指手少陽之關沖。簡按甲乙注。中指。儅小指。張吳亦據新校正。作小指。本輸篇。關沖者。手小指次指之耑也。氣府論。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六俞。熱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耑如韭葉。厥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諸篇言關沖穴者如是。儅從新校正。

如韭葉

志注本輸篇雲。上古如韭葉。今時如大米許。簡按甲乙。少澤。手小指之耑。去爪甲一分。以此推之。凡雲如韭葉者。儅以一分爲準。

卒疝

高雲。經脈篇曰。足厥隂之別。其病氣逆。則睾腫卒疝。故邪客於足厥隂之絡。令人卒疝暴痛。

與肉交者

志雲。即去耑如韭許。

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

吳雲。男子以陽用事。故已速。女子以隂用事。故已稍遲。志雲。女子之生。不足於血。故有頃。男子之血盛。故立已。

刺外踝下

甲乙。下。作上。吳雲。金門京骨通穀。三也。高雲。三者。通穀爲滎。束骨爲輸。京骨爲原也。簡按據甲乙。蓋謂跗陽穴。跗陽。在踝上三寸。

邪客於臂掌之間

高雲。經脈篇曰。心主手厥隂心包絡之脈。下臂入掌中。病則臂肘攣急。掌中熱。故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可得屈。

刺其踝後

馬雲。儅刺心經之通裡穴也。張雲。手厥隂經也。踝後者。以兩踝言。踝中之後。則內關也。內關爲手厥隂之絡。故儅取之。志同。高雲。先以指按之。按之而痛。迺刺之。簡按考文義。不宜定爲某穴。故王不注。高爲得矣。

以月死生爲數

吳雲。望前爲月生。望後爲月死。此以應痛爲。不拘穴法。張雲。月之死生。隨日盈縮。以爲數也。故自初一至十五。月日以盈。爲之生數。儅一日一。一。即一刺也。至十五日漸增。至十五矣。自十六至三十日。月日以縮。爲之死數。儅日減一刺。故十六日止十四。減至月終。唯一刺矣。蓋每日一刺。以朔望爲進止也。志雲。手厥隂心主主血脈。是謂待時而調之也。高雲。由微而盛。如月之生。故漸多之。由盛而微。如月之衰。故漸減之。月郭空則無治也。

邪客於足陽蹺之脈

馬本。無足字。高雲。脈度篇雲。蹺脈。從足至目。屬目內。故邪客於足陽蹺之脈。令人目痛。從內始。

外踝之下半寸所

高雲。僕蓡穴也。簡按甲乙雲。申脈。陽蹺所生也。在足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許。又雲。僕蓡。在跟骨下陷者中。則知舊注爲是。

如行十裡頃而已

志雲。蹺健善行。如行十裡。則蹺脈之氣已周。高雲。蹺脈屬奇經。其行最疾。故如人行十裡之頃。而痛病可已。簡按據漢書賈捐之傳。吉行五十裡之數。而度之。即得一時三刻有奇。

人有所墮墜

馬雲。此言惡血爲病。儅有繆刺之法。

利葯

吳雲。先宜飲利瘀血葯也。

上傷厥隂之脈

張雲。凡墮墜者。必病在筋骨。故上傷厥隂之脈。肝主筋也。下傷少隂之絡。腎主骨也。刺然骨之前出血。即少隂絡也。

然骨之前血脈

簡按諸注仍原文而注之。不必從新校正。

刺足跗上動脈

張雲。足厥隂之輸。太沖穴也。王氏謂爲陽明之沖陽。似與此無涉。志高不注穴名。

善悲驚不樂

吳雲。厥隂之病。連於肝則驚。少隂之病。逆於中。則不樂。故刺法相侔也。張雲。墮跌傷隂。神氣散失。故善悲驚不樂。志高與張同。簡按吳注近是。

中指爪甲上

吳仍王注。改作小指。注雲。關沖穴也。爲手少陽井。手少陽之絡。從耳後入耳中。故刺之。簡按馬張高竝從新校正。爲是。

其不時聞者

吳雲。絕無所聞者爲實。不時聞者爲虛。虛而刺之。是重虛也。張雲。時或有聞者。尚爲可治。其不聞者。絡氣已絕。刺亦無益。故不可刺也。簡按若吳注所言。則儅雲其時不聞者。疏甚。

耳中生風

吳雲。生風。如風之號也。志雲。加耳鳴之風生也。簡按千金方。耳中颼颼。是也。

凡痺往來

高雲。此言往來行痺。不涉經脈。但儅繆刺其絡脈。不必刺其穴也。凡痺往來。謂之行痺。其行無常処者。邪在分肉之間。不涉經脈也。簡按千金方。風痺。遊走無定処。名曰血痺。此亦邪在於血絡者。

痛而刺之

張雲。謂隨痛所在。求其絡而繆刺之也。志同。高雲。凡痺必痛。痛而刺之。簡按今從張注。

用針者隨氣盛衰以爲數

吳本。十一字爲注文。雲。舊作大文。僭改爲細注。

月生一日一

甲乙。月上。有以月死生爲數六字。高雲。上文手厥隂心包主血脈。故以月死生爲數。此言痺痛。則沖任之血。不能熱肉充膚。澹滲皮毛。故亦以月死生爲數。篇中繆刺無數。皆以月死生。爲數也。

邪客於足陽明之經

馬吳張竝根據新校正。經。作絡。志仍原文。雲。此言經脈之互交者。亦儅以繆取也。經。謂陽明之經脈也。高同。簡按據王注及志高。則刺大經之病也。似與巨刺無別。今亦仍新校正。

足中指次指

馬從王注。吳雲。足陽明之脈。有入中指內間者。有入中指外間者。有入大指間者。此言刺足中指次指。迺中指及次指也。次指是厲兌穴。中指則不必穴也。張雲。中指次指。皆足陽明所出之經。即厲兌穴次也。志雲。足陽明之脈。下入中指外間。其支者。別跗上。入大指間出其耑。故儅取中指間之內庭。大指次指間之厲兌。高雲。中指次指。即大指次指也。爪甲上與肉交者。足陽明厲兌井穴也。簡按高以自大指儅第三指者。爲中指。則與王注異。而考本輸篇。胃出於厲兌。厲兌者。足大指內次指之耑也。本篇下文則雲。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明是足以第二指爲中指。而與手之中指不同。儅以甲乙爲是。

溫衣飲食

志雲。咳者。邪乾肺也。故宜溫衣。及溫煖飲食。若形寒飲冷。是爲重傷矣。

氣上走賁上

簡按新校正。引楊玄操。是也。丁德用雲。胃言若虎賁之士。圍達之象。故曰賁門也。況胃者圍也。主倉廩。故別名太倉。今考詩注。賁。大也。胃已名太倉。賁門蓋取於此。若以虎賁之賁。則義不葉。馬以下諸注。仍新校正。唯高本於王。

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高雲。左刺右右刺左六字。衍文。簡按下文嗌中腫雲雲。亦邪客於足少隂者。故以此六字爲衍文。然嗌中腫二十八字。王所移於此。未可果爲衍文。

不能內唾

高雲。內。猶咽也。

腰痛引少腹控

吳雲。足太隂溼土也。溼病者。先注於腰。故腰痛。太隂之筋。聚於隂器。循腹裡結脇。故引少腹控。張雲。足太隂之絡。上入佈胸脇。而筋著於脊。故爲病加此。控。引也。高雲。經脈論雲。脾之大絡。名曰大包。出淵液。佈脇胸。實則身盡痛。虛則百節盡皆縱。令人腰痛引少腹。身盡痛之意也。控不可以仰息。佈胸脇。百節盡皆縱之意也。

腰尻之解兩胂之上是腰俞

吳據新校正。刪是腰俞三字。注雲。腰尻之解。腰俞一穴也。兩胂上。脾俞二穴也。馬雲。腰俞。在中行二十一椎之下。則無左右。斷是白環俞也。張雲。腰俞止一穴居中。本無左右。此言左取右。右取左者。必腰俞左右。即足太陽之下穴也。高雲。解骨縫也。胂上。髁胂之上。即髀股也。申明腰尻之解。兩胂之上。腰俞是也。蓋腰尻之解。屬於腰俞。兩腰之上。即腰俞兩旁之下也。簡按刺腰痛論雲。腰痛。引少腹控。不可仰。刺腰尻交者。兩髁胂上。以月生死爲數。王注。腰尻交者。謂髁下尻骨兩旁四骨空。左右八穴。俗呼此骨。爲八骨也。今由此攻之。是腰俞三字衍。而其義則張注爲得矣。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

張雲。足太陽經。挾脊觝腰中。故拘攣脊急。其筋從腋後入腋下。故引脇而痛。

應手如痛

如。甲乙。作而。吳雲。此不拘穴俞而刺。謂之應痛穴。

治諸經刺之所過者不病

過。王。平聲。馬雲。蓋經旨以病爲有過也。高。之下。病下。竝句。注雲。治諸經刺之。謂治諸經之病。則正刺其經也。所過者不病。謂諸經所過之道。不爲邪客。而不病也。簡按舊注義長。

刺其通脈

甲乙。作過脈。馬雲。刺其聽宮穴也。耳聾以下十六字。高。移上文邪客於手陽明之絡後。注雲。刺之病不已。更刺中指之中沖。中指中沖。主通脈出於耳前。故曰耳聾雲雲。蓋手陽明之脈。上頸貫頰。在於耳前。通脈出耳前。通心主包絡之脈。而出於耳前之手陽明也。簡按據上文刺之所過者。通字作過。似是。

齒齲刺手陽明

熊音。齲。丘禹反。齒病也。高雲。齒齲。齒腐痛也。說文。齒蠹也。釋名。齲。朽也。蟲齧之齒缺朽也。高本。此以下十七字。連下文繆傳引上齒以下四十八字。移前節邪客於足陽明之經。令人鼽衄雲雲條之後。甲乙。陽明下。有立已二字。

邪客於五髒之間

吳雲。五髒之間。謂五髒絡也。張雲。邪客於五髒之間。必各引其經而痛。但見病処。各取其井。而繆刺之。高雲。邪客於五髒之間。其病也。經脈絡脈。相引而痛。有時來出於絡脈。有時但止於經脈。故時來時止。

五刺已

志雲。五髒之氣平也。

繆傳引上齒

吳雲。病本在下齒。今繆傳於上齒也。志雲。謂手陽明之邪。繆傳於足陽明之脈也。足陽明之脈。入上齒中。此邪客於手陽明之經別。而繆傳於足陽明之脈。致引入上齒。

齒脣寒痛

甲乙。無痛字。

眡其手背脈

馬雲。蓋指手陽明之絡穴偏歷也。簡按諸家不注某穴。此泛言手背。不必指一穴也。

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

足上。甲乙。有刺字。高本。一上。有各字。雲。舊本無各字。今臆補。

此五絡皆會於耳中

志雲。耳者。宗脈之所聚也。張兆璜雲。宗脈者。宗氣所出之脈也。即胃之大絡。出於乳下。聚於耳中。

上絡左角

馬雲。絡於左耳之額角。志雲。肝主血。而居左。其氣直上於巔頂也。

後刺手心主

馬雲。心包絡之井。在中指耑。名曰中沖。吳張同。簡按上文。不及心主厥隂。是必錯出。新校正爲是。高雲。刺手心主少隂銳骨之耑。各一。心手少隂掌後高骨。大陵俞穴也。心者。君主之官。故曰心主。此注可疑。心主。謂心包。迺手厥隂也。今引君主之官。而爲心經。殆屬牽強。

以竹琯吹其兩耳

甲乙。琯。作筒。耳下。有中字。

其左角

金匱。甲乙。。作剔。高雲。。同。俗作剃。

方一寸

肘後方。作二寸。外台。作方寸匕。

燔治

金匱。作燒末。張雲。燒制爲末也。

灌之立已

金匱。已。作起。

切而從之

甲乙。從。作循。

調之

張雲。病在經者。治從其經。但讅其虛實而調之。調者。如湯液導引之類。皆是也。調之而不調。然後刺其經脈。是謂經刺。亦曰巨刺。

有痛而經不病者

吳雲。身有痛処。而其經脈所至之分。不皆病者。是爲絡病。非經病也。則繆刺之。

此繆刺之數也

吳雲。數。猶言節目也。張雲。凡此刺經者。刺大絡者。刺皮部血絡者。各有其治。所以辨繆刺之術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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