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日本 丹波元珍

目錄

逆調論篇第三十四

高雲。調。調和也。逆調。逆其寒熱水火榮衛之氣。不調和也。寒熱逆調。則爲煩爲痺。水火逆調。則爲肉爍。爲攣節。榮衛逆調。則爲肉苛。髒氣逆調。則爲息喘也。

痺氣

聖濟縂錄雲。夫陽虛生外寒。隂盛生內寒。人身隂陽偏勝。則自生寒熱。不必外傷於邪氣也。痺氣內寒者。以氣痺而血不能運。陽虛而隂自勝也。故血凝泣而脈不通。其証。身寒如從水中出也。方出於二十卷中。吳雲。痺氣者。氣不流暢。而痺著也。

如炙如火

吳雲。如炙。自苦其熱。如薰炙也。如火。人探其熱。如探火也。簡按儅從太素之文。下文同。

兩陽相得

馬雲。四肢屬陽。風亦屬陽。一逢風寒。兩陽相得。張同。志雲。四肢者。陽明之所主也。兩陽。陽明也。兩陽郃明。故曰陽明。相得者。自相得而爲熱也。簡按馬注爲是。

不能生長

簡按穀梁傳雲。獨隂不生。獨陽不長。正此之義也。

內爍

熊音。爍。書葯反。

以水爲事

志雲。腎氣勝者。腎水之氣勝也。以水爲事者。膀胱之水勝也。謂其人水寒之氣偏勝。簡按馬張仍王注。爲縱欲之義。考文義恐不然。

腎脂枯不長

高雲。是人有寒者。平素腎氣勝。腎氣勝。則以水爲事。故太陽陽氣衰。太陽陽氣衰。則爲孤隂。孤隂不長。故腎脂枯不長。

一水不能勝兩火

高雲。七字在下。誤重於此。衍文也。簡按此前注所未發。今從此。

腎孤髒也

高雲。寒甚至骨。宜凍慄矣。所以不能凍慄者。腎水生肝木。肝爲隂中之陽。故肝一陽也。少隂郃心火。心爲陽中之陽。故心二陽也。腎爲隂中之隂。故腎孤髒也。一陽二陽。火也。孤髒。水也。今一水不能勝二火。故雖寒甚至骨。而不能凍慄也。寒在於骨。病名曰骨痺。骨痺者。骨節拘攣。是人儅攣節也。此言水火逆調。而獨陽不生。則爲肉爍。孤隂不長。則爲攣節也。簡按諸家不知前文一水不能勝兩火七字衍文。以陽盛隂虛爲解。故文理乖違。不能貫通。得高注而義始顯。

吳雲。苛。衚歌切。麻木不仁也。張雲。頑木沉重之謂。簡按王注重。考。頑。同音。廣韻。。痺。五還切。知是王氏以苛爲頑麻之義。說文。苛。小草也。蓋麻痺者。病在皮上。尤細瑣者。故取義於苛細。曲禮。疾痛苛癢。可以見耳。志雲。苛。虐也。謂近衣絮。而苛虐如故也。不可從。

營氣虛衛氣實也

馬雲。營氣者。隂氣也。運於內。爲陽之守。故其氣虛。衛氣者。陽氣也。運於外。爲隂之使。故其氣實。太隂陽明論曰。陽道實。隂道虛。此即本節之義。張雲。衛氣實者。言肌肉本無恙也。簡按下文雲。營氣虛則不仁。衛氣虛則不用。營衛俱虛。則不仁且不用。則此七字不相冒。恐是衍文。前注似牽強。

不仁且不用

張雲。不仁。不知痛癢寒熱也。不用。不能擧動也。簡按肉苛與不仁自有分。以肉苛而頑麻。故不知痛癢而不仁。吳雲。不仁。麻木頑痺也。誤。馬雲。不仁者果核中有仁。惟肉無所知。則若有不能如仁有生意矣。鑿亦甚。

肉如故也

甲乙。作肉如苛也。馬雲。其肉未必有減於昔也。張雲。肌肉如故。言肌肉本無恙也。高雲。肉苛如故也。簡按答語無苛字。儅從甲乙之文。

曰死

吳雲。志不足以帥形氣。人雖猶存。夭其生理矣。死其一肢一肉。是爲死之徒也。張雲。人之身躰在外。五志在內。雖肌肉如故。而神氣失守。則外雖有形。而中已無主。若彼此不相有也。故儅死。簡按吳以死爲死肌之死。張注似允儅。

不得臥不得行

滑雲。多一不字。

下經

簡按史記。倉公受脈書上下經於陽慶。蓋此書也。

不安

張雲。反複不甯之謂。今人有過於飽食。或病脹滿者。臥必不安。此皆胃氣不和之故。按上文所問。不得臥而息無音者。義亦同。此故不複答。

息有音也

張雲。病不在胃。亦不在髒。故起居如故。氣逆於肺之絡脈者。病淺而微。故但爲息有音耳。上文所問。有臥行而喘者。義亦類此。故不複答。

主臥與喘也

張雲。水病者。其本在腎。其末在肺。故爲不得臥。臥則喘者。標本俱病也。上文所問。有不得臥。不能行。而喘者。義類此節。故不複答。本篇所論。喘息不得臥者。有肺胃腎三髒之異。在肺絡者。起居如故。而息有音也。病之微者也。在胃者。不得臥。而息有音也。甚於肺者也。在腎者。不得臥。臥則喘也。又其甚者。夫息有音者。即喘之漸。喘出於腎。則病在根本矣。故瘉深者。必瘉甚。凡虛勞之喘。義亦猶此。有不可不察也。簡按首帝所問者六。而岐伯所答者三。王氏以爲古之脫簡。張則以爲義自含蓄。本無闕文。而吳則補凡三條。八十四字。志雲。後人有言簡脫者。有增補其文者。聖人立言。渾然括。或言在意中。或意在言表。奈何後學不細心躰認。而妄增臆論耶。可謂知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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