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英文參考
three therapeutical methods[湘雅醫學專業詞典]
4 對疾病初、中、末三個階段的處理方法·三法
三法是指對疾病初、中、末三個階段的處理方法。出王好古《三法五治論》。疾病初期感邪方淺,正氣未傷,以攻邪爲主,用藥宜峻猛;中期邪正交爭,養正祛邪兼顧,用藥宜緩疾得中;末期邪雖未盡,但正氣已虛,應宜養正爲主,使正勝邪卻[1]。
5 汗、吐、下三種治法·三法
三法指汗、吐、下三種治法。金·張子和對三法有豐富的經驗,後人稱爲攻下派。三法中,尤以汗、下兩法實用意義較大。
5.1 汗法
汗法又稱發汗法,爲治療八法之一。是通過開泄腠理、調和營衛、發汗祛邪,以解除表邪的治法。故又稱解表法。《黃帝內經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其在皮者,汗而發之。”這是汗法的應用原則和立論根據。汗法有退熱、透疹、消水腫、去風溼等作用。主要適用於外感表證及具有表證的癰腫、麻疹、水腫早期(上半身腫較顯著)等。汗法分辛溫發汗和辛涼發汗兩大類。因於寒者用辛溫發汗,因於熱者宜辛涼發汗。發汗解表以汗出邪去爲目的;如發汗太過能損傷津液,甚則大汗不止,導致虛脫。凡心力衰竭、吐瀉失水、出血、津液虧損者均禁用。如果體質虛弱而確有需要發汗解表時,宜配合益氣、滋陰等藥同用。此外,使用蒸浴、鍼灸等療法達到出汗的目的,亦屬汗法範圍[2]。
5.2 吐法
吐法爲八法之一。使用催吐藥或其他能引起嘔吐的物理刺激(如羽毛探喉引吐),使停痰宿食或毒物隨嘔吐排出的方法。臨牀上常用於諸如痰涎阻塞咽喉,妨礙呼吸;或食物停滯胃脘,脹滿疼痛;或誤食毒物時間不久,尚在胃中等急證。催吐用藥物,實證用瓜蒂、藜蘆、膽礬等;虛證用參蘆飲。吐法一般對孕婦禁用,虛弱人慎用[3]。
5.3 下法
下法爲八法之一,是運用有瀉下、攻逐、潤下的藥物以通導大便、消除積滯、盪滌實熱、攻逐水飲的治法。又稱瀉下、攻下、通裏、通下。凡是胃腸實熱積滯,燥屎內結,以及體內蓄水、冷積等邪實之證,而正氣未虛者,均可使用。分寒下、溫下、潤下等,除潤下藥較和緩外,其餘多較峻烈,年老體弱慎用,孕婦和月經期勿用,無實結者不要輕易採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