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河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由河南省衛生健康委、河南省委農辦、河南省發展改革委、河南省財政廳於2020年8月26日《關於印發河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的通知》印發。
3 發佈通知
關於印發河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各省直管縣(市)衛生健康委、市(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南陽市中醫藥發展局:
根據全省衛生健康大會精神,爲加快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水平和服務能力,滿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省衛生健康委、省委農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聯合制定了《河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20年9月30日前,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要將實施方案報省衛生健康委、省委農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備案。
河南省衛生健康委 河南省委農辦
河南省發展改革委 河南省財政廳
2020年8月26日
4 全文
河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
爲貫徹落實全省衛生健康大會精神,加快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水平和服務能力,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4.1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堅持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堅持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基本醫療衛生事業的公益性,認真落實健康中國戰略、鄉村振興戰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按照“保基本、強基層,補短板、強弱項”的原則,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和服務能力建設,打造優質高效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讓廣大人民羣衆享有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促進城鄉醫療衛生資源均衡配置,推動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
4.2 二、主要目標
對標《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鄉鎮衛生院建設標準》(建標107-2008)、《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標準(2018年版)》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標準(2018年版)》,積極籌措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資金,統籌推進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建設,提升器械裝備水平,努力實現基礎設施標準化、診療設備數字化、綜合管理信息化,擴大公有產權村衛生室覆蓋面,鞏固農村地區防病治病陣地,切實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成爲全方位、全週期維護人民羣衆健康的“守門人”,滿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到2022年底,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下同)標準化達標率達到100%,公有產權村衛生室比例達到80%以上,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比例明顯提高。
2020年,全省5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達到服務能力基本標準;2021年,80%左右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達到服務能力基本標準;到2022年底,力爭所有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達到服務能力基本標準,並設置符合要求的中醫館等中醫綜合服務區,其中30%以上達到服務能力推薦標準,15%以上達到或接近二級綜合醫院水平。
4.3 三、建設和服務能力標準
4.3.1 (一)鄉鎮衛生院
鄉鎮衛生院按照鄉鎮範圍設置,由縣級政府舉辦。按照《鄉鎮衛生院建設標準》(建標107-2008),牀位規模應根據其功能任務、健康需求、服務人口數量、地理位置、服務半徑等因素合理確定,每千服務人口應設置1.2張牀位,建築面積按標準覈定,如有發熱門診(診室)、大型醫療設備,承擔培訓任務,增設中醫館以及康復護理、醫養結合、安寧療護、血液透析等服務牀位,則單獨覈算面積。設備配備按照《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標準(2018年版)》相應條款執行。中心鄉鎮衛生院應達到服務能力推薦標準,至少能夠識別和初步診治100種常見病、多發病;一般鄉鎮衛生院達到服務能力基本標準,至少能夠識別和初步診治75種常見病、多發病。重點強化基本醫療服務功能,提升急診搶救、傳染病防治、二級以下常規手術、正常分娩、高危孕產婦篩查、兒科、康復理療、檢查檢驗等醫療服務能力。按要求加強預防接種、婦幼健康、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並達到規定標準。
4.3.2 (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按街道辦事處範圍設置,以縣級政府舉辦爲主(新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全部實行公建公辦或公建民營)。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其功能任務、健康需求、服務人口數量等因素確定建設規模,建築面積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設標準》(建標163-2013)執行,如有發熱門診(哨點診室)、大型醫療設備,承擔培訓任務,增設中醫館以及康復護理、醫養結合、安寧療護、血液透析等服務牀位,則單獨覈算面積。設備配備按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標準(2018年版)》相應條款執行;加掛社區醫院牌子的,應配置與其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設備設施。
4.3.3 (三)行政村村衛生室
原則上一個行政村設置一所村衛生室,人口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設;人口較少或面積較小的行政村,可與相鄰行政村聯合設置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則上可不設村衛生室。行政村村衛生室實行政府建設、產權公有、鄉鎮衛生院管理、鄉村醫生無償使用。行政村村衛生室業務用房面積、佔地面積和基本設備按照《河南省村衛生室建設基本標準》(豫衛基婦〔2009〕1號)、《河南省村衛生室婦幼健康服務能力基本標準(試行)》(豫衛辦〔2019〕17號)執行。
4.4 四、重點任務
4.4.1 (一)推進設施設備和服務能力提升
4.4.1.1 1.推進基礎設施提升。
依據國家現行建設標準,對房屋建築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或有C級以上危房的,按照標準新建或改擴建,做到填平補齊,合規達標;房屋建築面積已達標,但相關業務功能不符合國家規範、標準或總體佈局不合理的,要完善功能,優化佈局,做到建築面積達標、功能分區合理、配套設施完善、服務環境整潔,佈局合理、交通流暢、管理方便。
4.4.1.2 2.推進診療設備提升。
依據基本醫療設備配置標準,查遺補缺,配齊各類檢查檢驗設備,對於陳舊落後的醫療設備,及時更新換代和提檔升級,提高醫療設備自動化、數字化水平,爲實現“基層檢查、上級診斷”奠定基礎。部分服務能力較強的,應按照服務能力推薦標準或二級綜合醫院設備配置標準,配備與其診療科目相匹配的診療設備。
4.4.1.3 3.推進信息管理提升。
堅持“一數一源,一源多用”原則,將基層衛生信息化納入大數據發展規劃和政務雲平臺管理,完善基層衛生信息化標準體系,逐步整合基層衛生相關信息系統,減輕基層負擔,提高服務和管理效率。基於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推進家庭醫生簽約平臺建設,支撐家庭醫生在線服務、醫患互動,支撐居民在線簽約、在線預約、在線諮詢、在線查詢,支撐管理人員在線監管、在線考覈;推進醫學人工智能輔助診療系統建設,爲基層臨牀醫師、家庭醫生常見病診療和慢性病管理提供決策支持。推進遠程會診、遠程影像、遠程心電等業務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廣泛應用,提升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斷識別、規範治療能力。
4.4.1.4 4.推進服務能力提升。
充分發揮緊密型醫共體“強基層”作用,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強化醫共體、醫聯體內上級醫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資源與技術支持。對照分級診療鄉級、村級病種目錄,依託各類人員培訓項目和線上培訓平臺,加強各病種基本理論和實踐技能培訓,提高各病種服務能力。統一各病種診療常規、標準化診療路徑和臨牀路徑表單,並在規章制度、技術規範、服務流程、質量控制等方面實行統一標準,實現縣域內服務水平同質化。
4.4.2 (二)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門診(哨點診室)建設
加快推進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熱門診或發熱哨點診室(感染性疾病門診)建設。中心鄉鎮衛生院和達到推薦標準的鄉鎮衛生院,應當按照“三區兩通道”要求規範建設發熱門診,其他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當規範設置發熱哨點診室。
4.4.3 (三)推進公有產權村衛生室建設
依託農村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項目, 將村衛生室納入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範圍,與村內其它公共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對於村醫自建、已經達標、獨立設置的村衛生室,可通過資產轉讓、政府購買等形式轉爲集體或國有資產。建立健全村衛生室運行管護機制,按照一定標準對村衛生室日常運行發生的水費、電費、網絡使用費和房屋修繕、設備更新維護等公用支出,以及投保醫療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給予適當補助。
4.5 五、保障措施
4.5.1.1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落實政府辦醫主體責任和投入政策,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城鄉社區(村)配套設施規劃。把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施設備標準化和服務能力標準化納入“十四五”規劃建設項目,列入當地黨委政府民生實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及時發現、主動解決計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如期實現目標任務。
4.5.1.2 (二)明確工作任務。
要對標基本建設和服務能力標準,認真開展摸底調查,結合當前實際,着眼長遠發展,認真制定“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列出任務清單,明確時間節點,逐級分解、層層落實責任目標。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加強統籌協調,督促計劃執行單位加快工作進度,按期、保質達到國家規定的建設標準和服務能力標準;要梳理調整不合時宜的限制性規定,協調落實、健全完善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支持性政策,激發基層內生動力和運行活力。
4.5.1.3 (三)保障資金投入。
鄉鎮衛生院基礎設施標準化、診療設備數字化、綜合管理信息化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門診(哨點診室)建設所需資金,納入抗疫特別國債支出範圍或由市縣政府負責籌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有產權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和基本設備配備所需資金,由省轄市、縣(市、區)政府統籌解決。
4.5.1.4 (四)強化考覈通報和典型宣傳。
省委農辦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情況納入鄉村振興戰略考覈指標體系,省衛生健康委建立季報臺賬,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對各地行動計劃進展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進展快、效果好的予以通報表揚,對重視不夠、進展緩慢的予以通報批評、約談,並進行重點督查。深入挖掘、大力宣傳各地黨委政府、有關部門的創新做法和典型經驗,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