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國家基本藥物
序號 | 基本藥物目錄序號 | 藥品名稱 | 劑型 | 規格 | 單位 | 零售指導價格 | 類別 | 備註 |
917 | 140 | 肝素鈣 | 注射劑 | 1萬單位:1ml | 瓶(支) | 15.7元 | 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部分 | *△ |
918 | 140 | 肝素鈣 | 注射劑 | 5000單位:1ml | 瓶(支) | 9.2元 | 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部分 | |
919 | 140 | 肝素鈣 | 注射劑 | 7500單位:1ml | 瓶(支) | 12.6元 | 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部分 | |
920 | 140 | 肝素鈉 | 注射劑 | 1.25萬單位:2ml | 瓶(支) | 11.7元 | 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部分 | *△ |
921 | 140 | 肝素鈉 | 注射劑 | 5000單位:2ml | 瓶(支) | 4.8元 | 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部分 |
注(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部分):
1、表中備註欄標註“*”的爲代表品。
2、表中代表劑型規格在備註欄中加註“△”的,該代表劑型規格及與其有明確差比價關係的相關規格的價格爲臨時價格。
注(中成藥部分):
2、表中備註欄加註“△”的劑型規格,及同劑型的其他規格爲臨時價格。
4 概述
肝素(肝素)是一種黏多糖硫酸酯,其相對分子量爲6000~20 000。低分子肝素是普通肝素經過物理分離法,化學裂解法與合成法等使標準肝素解聚而成。主要用於防治血栓形成和栓塞,治療各種原因的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以及其他體內外抗凝血,如心肌梗死及肺、腦、外周血管栓塞,體外循環等。肝素在體內、體外都具有很強的抗凝作用,主要阻滯激活凝血因子Ⅸa、Ⅹa、Ⅺa、Ⅻa,阻滯凝血酶原形成凝血酶以及阻滯血小板凝集等,達到抗凝作用。
低分子量肝素相對分子量爲3000~7000,在肝素輔因子和抗凝血酶Ⅲ的介導下,可抑制凝血因子Ⅱa、Ⅶa、Ⅸa、Ⅹa,與抗凝血酶Ⅲ有強親和性,通過內皮細胞介導作用,促進組織纖溶酶原激活物和前列環素樣物質釋放,增強纖溶活性。用藥量過量易導致出血。
5 肝素說明書
5.1 藥品名稱
5.2 英文名稱
Heparin
5.3 別名
肝素鈉 ;肝磷脂;Hepathrom;Lipohepin;Panheparin;Hepsal
5.4 分類
5.5 劑型
注射液:每支2ml(100U),2ml(500U),2ml(1000U),2ml(5000U),2ml(12500U)。
5.6 肝素的藥理作用
肝素可抑制凝血酶原激酶的形成。抗凝血酶Ⅲ(AT-Ⅲ)是一種絲氨酸蛋白酶抑制劑,能滅活有絲氨酸蛋白酶活性的凝血因子(如凝血因子Ⅻa、Ⅺa、Ⅸa、Ⅹa)。肝素與AT-Ⅲ的δ氨基賴氨酸殘基結合成複合物,加速其對凝血因子的滅活作用,從而抑制凝血酶原激酶的形成;並能對抗已形成的凝血酶原激酶的作用。干擾凝血酶的作用。小劑量肝素與AT-Ⅲ結合後使AT-Ⅲ的反應部位(精氨酸殘基)更易與凝血酶的活性中心(絲氨酸殘基)結合成穩定的凝血酶-抗凝血酶複合物,從而滅活凝血酶,抑制纖維蛋白原轉變爲纖維蛋白。干擾凝血酶對凝血因子ⅩⅢ的激活,影響交聯纖維蛋白的形成,阻止凝血酶對凝血因子Ⅷ和Ⅴ的正常激活。防止血小板的聚集和破壞/肝素能阻抑血小板的黏附和聚集,從而防止血小板崩解而釋放出血小板第3因子及5-羥色胺。肝素的抗凝作用與其分子中具有強陰電荷的硫酸根有關。當硫酸基團被水解或被帶有強陽電荷的魚精蛋白中和後,立即失去抗凝活力。
5.7 肝素的藥代動力學
肝素口服不吸收,皮下、肌內或靜脈注射均吸收良好,吸收後分佈於血細胞和血漿中,部分可彌散到血管外組織間隙。其靜脈注射後能與血漿低密度脂蛋白高度結合成複合物,也可與球蛋白及纖維蛋白原結合,由單核-吞噬細胞系統攝取到肝內代謝,經肝內肝素酶作用,部分分解爲尿肝素。肝素靜脈注射後半衰期爲1~6h,平均1.5h。並與用量有相關性;按體重靜脈注射100U/kg、200U/kg或400U/kg,其半衰期分別爲56、96、152min。慢性肝、腎功能不全及過度肥胖者,肝素的代謝、排泄延遲,並有體內蓄積的可能。由於分子較大,肝素不能通過胸膜和腹膜,也不能通過胎盤。血漿內肝素濃度不受透析的影響。肝素起效時間與給藥方式有關。直接靜脈注射可立即發揮最大抗凝效應,以後作用逐漸下降,3~4h後凝血時間恢復正常。一次靜脈滴注給予負荷量可立即發揮抗凝效應,否則起效時間則取決於滴注速度。皮下注射一般在20~60min內起效,且有個體差異。肝素的代謝產物一般爲尿肝素,經腎臟排泄,大量靜脈注射後其50%可以原形排出。
5.8 肝素的適應證
1.羊水栓塞、死胎綜合徵、異型輸血反應、暴發性紫癜、膿毒血癥、中暑及轉移性癌腫;但對蛇咬傷所致DIC無效。
2.作爲體外(如輸血、體外循環,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及血樣標本體外實驗等)抗凝劑。
3.有報道,肝素能促進脂蛋白脂酶(清除因子)從組織釋放,後者再催化三酰甘油水解,從而清除血脂;還能增強抗凝血酶Ⅲ對血管舒緩素的抑制作用,因而可抑制遺傳性血管神經性水腫的急性發作。
5.9 肝素的禁忌證
2.有出血性疾病及凝血機制障礙(包括血友病、血小板減少性或血管性紫癜)的患者。
3.外傷或術後滲血。
4.先兆流產。
5.亞急性感染性心內膜炎。
6.胃、十二指腸潰瘍。
7.嚴重肝、腎功能不全。
8.黃疸。
9.重症高血壓。
5.10 注意事項
1.(1)有過敏性疾病及哮喘病史;(2)口腔手術等易致出血的操作;(3)已口服足量的抗凝藥者;(4)月經量過多者;(5)妊娠及產後婦女(因妊娠最後3個月或產後,肝素有增加母體出血的危險)。
2.藥物對老人的影響:60歲以上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女性)對肝素較爲敏感,用藥期間容易出血,因此應減少用量,並加強隨訪。
3.藥物對檢驗值或診斷的影響:(1)肝素可延長凝血酶原時原時間,使磺溴酞鈉(BSP)試驗瀦留時間增長而呈假陽性反應,導致T3、T4濃度增加,從而抑制垂體促甲狀腺激素的釋放;(2)肝素用量達15000~20000U時,血清膽固醇濃度下降。
4.治療前宜測定全血凝固時間(試管法),一期法測凝血酶原時原時間;治療期間應測定全血凝固時間(試管法)、血細胞比容,大便潛血試驗、尿潛血試驗及血小板計數等。
5.臨牀上均按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調整肝素用量。凝血時間要求保持在治療前的2~3倍,APTT爲治療前的1.5~2.5倍,隨時調整肝素用量及給藥間隔時間;治療第1天,應在每次用藥前觀察上述觀測值,以後每天測定數次,用維持量時則每天測定1次;對於老年人、高血壓及肝腎功能不全者,因其對肝素反應敏感,更需注意監測。
6.需長期抗凝治療時,可在肝素應用的同時,加用雙香豆素類口服抗凝,36~48h後停用肝素,而後單獨用口服抗凝藥維持抗凝。
7.肝素口服無效,可採用靜脈注射、靜脈滴注和深部皮下注射,一般不主張肌內注射,因可導致注射部位血腫;皮下注射應深入脂肪層(如髂嵴和腹部脂肪組織),注入部位需不斷更換,注射時不要移動針頭,注射處不宜搓揉,而需局部壓迫。
8.給藥期間應避免肌內注射其他藥物。
9.肝素代謝迅速,輕微過量,停用即可;嚴重過量應用魚精蛋白緩慢靜脈注射予以中和,通常1mg魚精蛋白能中和100U的肝素;如果肝素注射後已超過30min,魚精蛋白用量需減半。
10.肝素可干擾凝血酶原時原時間的測定,因此必須在使用肝素4h後重復該項試驗。
11.若血漿中AT-Ⅲ降低,肝素療效較差,需輸血漿或AT-Ⅲ。
12.臨牀上通常以小劑量肝素作爲預防血栓形成,而大劑量則作爲治療血栓的劑量。
13.下列藥物與肝素有配伍禁忌:硫酸阿米卡星,頭孢噻啶、頭孢孟多、頭孢哌酮、頭孢噻吩鈉、硫酸慶大黴黴素、卡那毒素、妥布黴素、乳糖酸紅黴素、萬古黴素、多黏菌素B、阿黴素、柔紅黴素、氫化可的松琥珀酸鈉、麻醉性鎮痛藥、氯丙嗪、異丙嗪等。
14.對肝素反應過敏者應提高警惕,遇有過敏素質者,特別對豬肉、牛肉或其他動物蛋白過敏者,可先給予肝素6~8mg作爲測試量,如0.5h後無特殊反應,纔可給予全量。
15.肝素與溶栓藥物(如尿激酶等)不同,對已形成的血栓無溶解作用。
16.因肝素容易導致眶內及顱內出血,在眼科及神經科手術時以及有出血性疾病患者,不宜作爲預防用藥。
17.自發性出血傾向是肝素過量使用的最主要危險。早期過量的表現有黏膜和傷口出血,刷牙時齒齦滲血,皮膚淤斑或紫癜、鼻出血。月經量過多等;嚴重時有內出血徵象,表現爲腹痛、腹脹、背痛、麻痹性腸梗性腸梗阻、咯血、嘔血、血尿、血便及持續性頭痛。
18.靜脈給藥時最好用微量輸液泵泵入,按100U/kg泵入,隨時測APTT以調整用量。
5.11 肝素的不良反應
一種爲輕型,血小皈計數常中度減少,不出現血栓或出血症狀,一般發生在用藥後2~4天,即使繼續應用,血小板數可自行恢復;另一種爲重症,發生了肝素依賴性的抗血小板抗體,血小板大量聚集而血中血小板顯著減少,一般發生於用藥後第8天,少數可短至2天,如繼續應用可發生臟器栓塞。
5.12 肝素的用法用量
1.(1)深部皮下注射:①一般用量:首次給藥5000~10000U,以後每8小時注射8000~10000U或每12小時注射15000~20000U,每天總量約30000~40000U。也有如下用法:首次給藥5000~10000U,以後每8~12小時注射。每天總量約12500~40000U。每天總量如控制在12500U,一般不需測APTT,量大時需用APTT監測。②預防高危患者血栓形成(多爲防止腹部手術後的深部靜脈血栓):手術前2h先給藥5000U,以後每隔8~12小時給藥5000U,共7天。(2)靜脈注射:每次給藥5000~10000U,每4~6小時1次,或按體重每4小時給藥100U/kg,用氯化鈉注射劑稀釋。(3)靜脈滴注:每天給藥20000~40000U,加入1 000ml氯化鈉注射劑中持續滴注,但滴注前應先靜脈注射5000U作爲首次劑量。
2.兒童:(1)靜脈注射:按體重首次給藥50U/kg,以後每4小時給藥50~100U。(2)靜脈滴注:按體重首次給藥50U/kg,以後每天按體表面積20000U/m2給藥,加入氯化鈉注射劑中緩慢滴注。
5.13 藥物相互作用
2.肝素與香豆素及其衍生物合用,可導致嚴重的凝血因子Ⅸ缺乏而致出血。
3.肝素與阿司匹林及非甾體類消炎鎮痛藥(包括甲芬那酸、水楊酸等)合用,能抑制血小板功能,及誘發胃腸道潰瘍出血。
5.肝素與腎上腺皮質激素、促腎上腺皮質激素等合用,易誘發胃腸道潰瘍出血。
6.其他如依他尼酸、組織纖溶酶原激活物(t-PA)、尿激酶、鏈激酶等藥物與肝素合用,有加重出血的危險。
5.14 專家點評
肝素系自豬的腸黏膜中提取的硫酸氨基葡萄糖鈉鹽,屬黏多糖類物質,通過激活抗凝血酶Ⅲ(AT-Ⅲ)而發揮抗凝作用,對凝血過程的三個階段均有影響,在體內、外均有抗凝效果,可延長凝血時間、凝血酶原時原時間和凝血酶時時間。口服不吸收,皮下、肌內均吸收良好,靜脈注射後抗凝效果更佳。
6 肝素中毒
肝素(肝素)是一種黏多糖硫酸酯,其相對分子量爲6000~20 000。低分子肝素是普通肝素經過物理分離法,化學裂解法與合成法等使標準肝素解聚而成。主要用於防治血栓形成和栓塞,治療各種原因的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以及其他體內外抗凝血,如心肌梗死及肺、腦、外周血管栓塞,體外循環等。
肝素口服不吸收,靜脈注射後作用迅速,持續時間短,血漿半衰期1.5~2.5h,3~4h作用消失。當患者肝、腎功能不良時,在體內的留存時間延長。肝素在體內、體外都具有很強的抗凝作用,主要阻滯激活凝血因子Ⅸa、Ⅹa、Ⅺa、Ⅻa,阻滯凝血酶原形成凝血酶以及阻滯血小板凝集等,達到抗凝作用。
低分子量肝素相對分子量爲3000~7000,在肝素輔因子和抗凝血酶Ⅲ的介導下,可抑制凝血因子Ⅱa、Ⅶa、Ⅸa、Ⅹa,與抗凝血酶Ⅲ有強親和性,通過內皮細胞介導作用,促進組織纖溶酶原激活物和前列環素樣物質釋放,增強纖溶活性。用藥量過量易導致出血。[1]
6.1 臨牀表現
應用劑量過大,可發生自發性出血,如皮膚、口腔及鼻黏膜、關節、內臟均可發生出血,大量出血可導致休克,甚至可發生腦、脊髓、腎上腺等重要器官出血。對肝素過敏者,可出現急性鼻炎、嚴重哮喘、蕁麻疹、結膜炎、血管神經性水腫、發熱等,偶見過敏性休克。此外,部分病人尚可有血管痙攣性反應,表現爲患肢疼痛、缺血或青紫;或有四肢感覺異常;全身血管痙攣、表皮淤血、頭痛、呼吸急促等症狀。治療4個月以上時可有骨質疏鬆及自發性骨折。偶有脫髮、肌注局部疼痛、脂肪萎縮、皮膚壞死。少數病人可有心律失常。極少數病人用肝素後體內形成肝素性的抗血小板抗體,由此可造成嚴重血小板缺乏症而發生出血。
6.2 實驗室檢查
1.血小板減少。
2.凝血時間延長,可達20~30min。
3.凝血酶原時間延長,達正常2倍以上。
4.高鉀血癥。
6.3 診斷
1.病史:明確應用肝素史。
3.實驗室檢查證實。
6.4 治療
2.有明顯出血傾向者,應立即用魚精蛋白加入生理鹽水靜注,其用量可按最後一次肝素用量,以1:1的比例給予,即1mg的肝素用1mg的魚精蛋白。注入時間要10min以上,以免發生低血壓。必要時輸新鮮血或凝血因子。過敏者用抗組胺藥物或腎上腺皮質激素。出現過敏性休克時應積極搶救。內臟出血時,應做相應的處理,如消化道出血,可口服雲南白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