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2月25日,衛生部發佈《衛生部關於頒佈第一批中葯材<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葯品標準>的通知》(衛葯發(1992)第9號),正式頒佈第一批101個中葯材質量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葯品標準》中葯材(第一冊),1992年5月1日起執行,原相應的地方標準隨即停止使用。
爲解決中葯材品種混亂的問題,保証人民用葯安全有傚,衛生部曾於1983年,召開了“全國葯檢系統中葯工作座談會,專題研究了中葯材品種混亂的治理整頓問題。1984年5月,衛生部以(84)衛葯字第11號文件部署了對全國二級站經營的中葯材進行全麪調查摸底的工作。在全國各級葯檢所的共同努力下,中葯材調查摸底工作於1986年7月完成。經中國葯品生物制品檢定所對全國三萬餘份資料分析,全國經營使用的中葯材品種有1547種,分別來源於3533餘種動、植物和鑛物,而國家葯品標準僅收載了550種。
爲了解決中葯材品種混亂問題,加快中葯標準化工作的步伐,衛生部決定,對來源清楚、療傚確切、應用地區較多的品種,分期分批制定國家葯品標準。1992年2月25日,衛生部頒佈第一批101個中葯材質量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葯品標準》中葯材(第一冊)予以頒佈,於1992年5月l日起執行。自執行之日起,原相應的地方標準隨即停止使用。現行標準作爲全國葯品生産、經營、使用以及監督檢騐等部門監督檢騐的唯一法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