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基本藥物是那些滿足人羣衛生保健優先需要的藥品。對藥物的選擇考慮到了患病率、藥效證據、安全性以及相對成本效益。
在一個正常運轉的醫療衛生體系中,基本藥物在任何時候都應有足夠數量的可獲得性,其劑型是適當的,其質量是有保障的,其價格是個人和社區能夠承受的。在發展中國家,由於藥物供應和分配系統不完善,衛生設施與人員不足,衛生投資水平低、藥物成本高等因素的干擾,藥物提供受到影響。確定滿足人羣衛生保健需要的基本藥物清單,可幫助各國確定藥物採購和分配優先順序,從而降低衛生系統成本。
3 重要事實
《世衛組織基本藥物標準清單》列入了治療重點病症的350多種藥物。
採用基於證據的透明程序,對《世衛組織基本藥物標準清單》每兩年更新一次。
4 《世衛組織基本藥物標準清單》的作用
《世衛組織基本藥物標準清單》列有350多種藥物。其中包括基於現有最佳證據評價確定的諸如瘧疾、艾滋病毒/艾滋病、結核病、生殖健康以及癌症和糖尿病等慢性病一類重點病症的治療方法。
基本藥物清單按其國際非專利名稱或通用名稱排列,未註明生產廠商。基本藥物的選擇和使用專家委員會採用基於證據的透明程序,對該清單每兩年更新一次。2007年,世衛組織制定並公佈了第一份《兒童基本藥物清單》。
5 基本藥物的選擇
對《世衛組織基本藥物標準清單》上所列藥物的選擇考慮到了患病率、安全性和藥效證據,以及相對成本效益。由於藥物成本隨時間而變化,在藥物符合其他規定的選擇標準的情況下,價格就不是將其從《世衛組織標準清單》中撤除的一個理由。對同一治療組內替代藥物進行成本效益比較。
有關“標準清單”的藥物添加、刪改或撤除申請,均提交基本藥物的選擇和使用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負責審查申請中提供的證據,決定是否添加或撤除某一種藥物。專家委員會還確定知識方面的差距,並就今後可能需要就解決重點衛生問題的治療藥物開展的研究工作提出建議。如果一種藥物的公共衛生相關性受到質疑,並且(或者)對其安全性和藥效,以及(與適用同一病症的其他藥物相比)相對成本效益存在關切,即可視爲應將其從《世衛組織基本藥物標準清單》中撤除。
6 如何使用《世衛組織基本藥物標準清單》
《世衛組織基本藥物標準清單》是一種基於證據的資源,各國可將其作爲指南,編制本國的國家基本藥物清單。自1977年世衛組織制定第一份《基本藥物清單》以來,許多國家也陸續制定了自己的國家藥物清單。國家基本藥物清單可作爲公共和私營部門採購和供應藥物、藥費報銷方案、藥品捐贈和當地醫藥生產的指導依據。
《世衛組織基本藥物標準清單》被廣泛用於制定針對特定情況的國際清單,如《機構間衛生急救包》(2006年)和《生殖衛生基本藥物》(2006年)。許多國際組織,如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和聯合國人口基金,以及非政府組織和國際非盈利供應機構,也採納了基本藥物概念,它們的藥物供應以《世衛組織基本藥物標準清單》爲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