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集成》

清 廖潤鴻

目錄

頭部

前發際至後發際折作十二寸爲一尺二寸前發際不明者以眉心上行三寸後發際不明者取大椎上行三寸前後發際不明者共折作一尺八寸用頭部橫寸以眼內角比至外角爲一寸用神庭至曲差曲差至本神本神至頭維共四寸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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