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聚英》

明 高武

目錄

點艾火

下經雲。古來灸病。忌松、柏、枳、橘、榆、棗、桑、竹八木火。切宜避之。有火珠曜日。以艾引之。凡倉卒難備。即不如無木火。清麻油點燈上燒艾莖點灸。兼滋潤灸瘡。至瘉不疼。用蠟燭更佳。良方雲。凡取火者。宜敲石取火。或水精鏡於日得太陽火爲妙。天隂則以槐木取火。今行舟人以鉄鈍刀擊石。以紙灰爲丸。在下承之。亦得火。按周禮夏官司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鄒子曰。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火。衹根據取五火而已。秦漢而下。毉家不識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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