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脈三十二辨》

清 琯玉衡

二十七·辨脈有亢制

經雲。亢則害。承迺制。此言太過之害也。亢者過於上。而不能下。承者。受也。亢極則反受制也。如火本尅金。尅之太過。則爲亢。金之子爲水。可以制火。乘火之虛。來複母仇。而火反受其制矣。在脈有之。陽實者脈必洪大。至其極也。脈反匿伏。陽極似隂也。隂虛者。脈必細微。至其極也。脈反躁疾。隂極似陽也。凡過極者反兼勝己之化。是皆隂陽亢制之理。惟明者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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