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確》

清 黃琳述

脈類

脈者。隂陽之氣也。有浮即有沉。有大即有小。有遲即有數。故吳草廬。滑伯仁。李瀕湖。皆以對待編之。今欲其易於分別。凡以浮辨者爲一類。以沉辨者爲一類。以浮沉郃辨者爲一類。不以浮沉辨。而以至數辨者爲一類。不以浮沉至數辨。而以形辨者爲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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