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産指南》

清 張曜孫

目錄

産婦禁用諸葯

一、産婦氣不順,禁用枳殼、厚樸等耗葯。二、産後傷飲食,禁用枳實、大黃、蓬、稜。三、産後身熱,禁用芩、連、梔、柏。四、産後七日內,禁用地黃、芍葯。五、産後血塊痛,禁用牛膝、蓬、稜、囌木。六、産後大便不通,禁用大黃、芒硝。七、不可服濟坤丹,要損血氣。八、不可服瘦胎丸,要傷胎。九、不可用《産寶》峻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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