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外治法·外治
外治爲治療學術語。即外治法(external therapy[1])[2]。又稱外取[3]。是指運用藥物、手術、物理方法,直接作用於患者體表某部或病變部位而達到治療目的的治療方法。
外治法指用藥物、器械,或手術直接作用於患者的體表或孔竅(口、舌、咽喉、眼、耳、鼻、陰道、肛門)局部,以治療各種病證的方法[4]。
外治法泛指除口服藥物以外,施於體表或從體外進行治療的方法[5]。
4.1 外治法的方法
4.2 外治法的歷史
外治法在我國具有悠久的歷史。《黃帝內經素問》時代已有較系統的鍼灸療法以及膏貼、煙燻等,尤爲可貴的是,書中還介紹了腹水穿刺和用於脫疽(相當於血栓閉塞性脈管炎)的截肢手術。到東漢時期,張仲景記述了針刺、灸、烙、溫熨、藥摩、坐藥、洗浴、潤導、浸足、灌耳、人工呼吸等多種外治法,爲後世奠定了廣泛的基礎。自鍼灸形成專科後,外治的概念有所改變,近世論述外治法,多已排除鍼灸。外治法專著有以膏貼爲主的《理瀹駢文》,以及清·邵存淦《外治壽世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