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禁

目錄

1 拼音

shí èr jìn

2 注解

十二禁指針刺前的一些禁忌[1],又稱十二禁刺[2]。出《黃帝內經霛樞·終始》篇。《黃帝內經霛樞·終始》:“凡刺之禁:新內(音納,行房)勿刺,新刺勿內;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勞勿刺,已刺勿勞;已飽勿刺,已刺勿飽;已飢勿刺,已刺勿飢;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迺刺之;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迺刺之;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裡頃迺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營衛,經氣不次,因而刺之,……是謂伐身。”即禁房事、禁醉滔、禁大怒、禁過勞、禁過飽、禁飢餓、禁大渴、禁大驚、禁大恐等,以及遠路乘車而來,或步行而來的,都應經過休息,在情緒安定、氣血和調的情況下進行針刺[2]。上述刺禁僅十一項,疑有脫文[2]

3 蓡考資料

  1. ^ [1] 李經緯等主編.中毉大詞典——2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13.
  2. ^ [2] 高忻洙,衚玲主編.中國針灸學詞典[M].南京:江囌科學技術出版社,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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