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英文參考
incompatibility of drugs in preion[中醫藥學名詞審定委員會.中醫藥學名詞(2004)]
4 中文解釋
配伍禁忌(incompatibility of drugs in preion[1])指中藥配合應用,將出現毒副作用,或減低療效等後果的用藥禁忌。
在藥劑的製備與臨牀使用過程中,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物混合搭配或在短時間先後並用稱爲配伍,配伍後藥物間的物理、化學或藥理學等變化稱爲配伍變化。如配伍變化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給製備與使用帶來不利,甚至有害的影響(兩種藥物伍用產生毒、副作用或使療效降低或消除)者,稱爲配伍禁忌。配伍禁忌並非一絕對概念,它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如活性炭與生物鹼鹽類藥物配伍,可發生物理學上的吸附作用而影響生物鹼的藥理活性,不利於治療,但如生物鹼鹽類引起中毒,使用活性炭則有利於解毒。除上述物理配伍變化外,一些藥物間因分解、取代、聚合、加成等化學反應而產生沉澱、變色、產生氣體等可見與不可見的作用,稱做化學配伍變化;而藥物之間配伍後產生藥理學上的協同和拮抗作用,稱作藥理配伍變化。
前人有“十八反”與“十九畏的記述,所謂反者即指“相反”而言,所謂畏者即指“相惡”而言。
4.1 十八反
4.2 十九畏
硫磺畏朴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鬱金;川烏、草烏畏犀角;牙硝畏三梭;官桂畏石脂;人蔘畏五靈脂。
上述配伍禁忌,只供用藥時參考,不是絕對的。在古今配方中也有反、畏同用的例子,如甘遂與甘草同用治療腹水,可以更好地發揮甘遂瀉水的藥效;黨蔘與五靈脂同用治療胃脘痛,可以補脾胃止疼痛,而藥效無損。這些問題有待今後進一步研究。
5 參考資料
- ^ [1] 中醫藥學名詞審定委員會.中醫藥學名詞(2004)[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