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治療原則
1.根據疾病的本質,確定相應的“寒者熱之,熱者寒之”;“虛則補之”;“實則瀉之”;“堅者削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散者收之”等治病求本的原則。并須注意“寒熱同用”、“攻補兼施”等原則。
2.根據正邪盛衰,確定“扶正祛邪,祛邪扶正或扶正、祛邪并用的原則”。
3.根據標本緩急,確定“急則治標,緩則治本,標本俱急,則標本同治”或“間者并行,甚者獨行”的原則。
4.根據整體與局部的關系,確定“間接補瀉,表里互治,五臟治五官及五體”的原則。
5.根據疾病共性與個性的關系,確定“同病異治,異病同治,因時、因地、因人制宜”的原則。
2 治療步驟
1.首先通過四診和辨證分析得出診斷,然后確定相應的治療原則。
2.根據治療原則確定治法(即立法)。所立之法應具體明確,如“健脾和胃”,“補益氣血”、“活血化瘀”、“提膿去腐”等。
3.根據立法選擇恰當的方劑如經方、時方或驗方等,根據具體病情進行相應的加減組成處方。如無適當的成方加減,亦可自行據法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