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概述
用藥禁忌為確保療效與安全用藥,避免毒副作用的產生,在臨床用藥時,必須注意的事項[1]。主要包括: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服藥食忌等[1]。
3 配伍禁忌·用藥禁忌
十八反為中藥配伍禁忌的一類[2]。兩種藥物同用,發生毒性反應或副作用,稱相反[2]。據文獻記載有十八種藥物相反: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烏頭反貝母、瓜蔞、半夏、白蘞、白及;藜蘆反人參、丹參、沙參、苦參、玄參、細辛、芍藥(反玄參系《本草綱目》增入,所以實有十九種藥)[2]。十八反是古人經驗,有的不盡符合臨床實際,有待于進一步研究[2]。
十九畏為中藥配伍禁忌的一類[2]。一種藥物受到另一種藥物的抑制,減低其毒性或功效,甚至完全喪失功效,稱相畏[2]。據文獻記載有十九種藥物相畏;硫黃畏樸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川烏、草烏畏犀角,人參畏五靈脂,肉桂畏赤石脂[2]。十九畏是古人經驗,有的不盡符合臨床實際,有待于進一步研究[2]。
4 妊娠禁忌·用藥禁忌
妊娠藥忌為懷孕期中,有些藥物可能引起流產或損害母子,一般不得使用或慎用,稱妊娠藥忌[3]。大致有以下幾類:
1)植物藥類:
1.毒草類:烏頭、附子、天雄、側子、野葛、羊躑躅、南星、半夏、大戟、芫花、常山[3]。
2.破血藥類:牛膝、桃仁、牡丹皮、茜根、干漆、瞿麥、乳香菇、三棱、鬼箭羽、通草、紅花、蘇木[3]。
3.吐下滑利藥類:藜蘆、巴豆、牽牛、皂莢、葵子、薏苡仁[3]。
2)動物藥類:
1.毒蟲類:水蛭、芫青、斑蝥、地膽、蜘蛛、螻蛄、蜈蚣、蛇蛻、虻蟲[3]。
3)礦物藥類:代赭石、水銀、錫粉、硇砂、砒石、芒硝、硫黃、雄黃[3]。
其中有些是劇毒藥,如砒石、巴豆、斑蝥等都絕對禁用;有些經過炮炙,可以使用,如生半夏用姜汁制成姜半夏,常用于懷孕初期的惡心嘔吐[3]。所以妊娠藥忌是否完全禁忌,也須進一步研究[3]。
5 服藥食忌·用藥禁忌
服藥食忌指服藥期間對某種食物的禁忌[4]。如牛膝忌牛肉、商陸忌犬肉、烏梅忌豬肉等[4]。這種服藥期間的飲食禁忌,只是經驗的記載,有待研究[4]。
6 參考資料
- ^ [1] 李經緯等主編.中醫大詞典——2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512.
- ^ [2] 李經緯等主編.中醫大詞典——2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14.
- ^ [3] 李經緯等主編.中醫大詞典——2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968.
- ^ [4] 李經緯等主編.中醫大詞典——2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1090.
古籍中的用藥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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