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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解
細胞學說是由德國生物學家M.J.施萊登和T.施旺在1938年和1939年提出的。
從1665年英國物理學家R.胡克發現細胞起,到1939年細胞學說的建立,經過了近三百年。其間,雖然觀察了若干不同類型的細胞,然而并沒有認識到所有動植物體都是由細胞組成,與施萊登和施旺時代的許多研究者對動、植物細胞及其內容開展廣泛研究,已獲得相當多的認識。在這樣的背景下,施萊登在1938年概括出細胞學說的主要論點,提出植物是由細胞組成的,并且指出植物胚胎來自單個細胞。次年,施旺進一步加以充實和普遍化,指出所有動物組織不論是肌肉還是神經,是柔軟還是堅硬由細胞組成,還進一步提出動物和植物的細胞從整體而言,結構上是相似的,細胞是生物體的功能單位。這兩位學者的研究報告,使得細胞及其功能有了一個較為明確的定義,宣告了細胞學說基本原則的創立。細胞學說的建立有力地推動了生物學的發展,并為辯證唯物論提供了重要的自然科學依據。恩格斯譽之為19世紀自然科學三大發現之一。
施萊登和施旺的細胞學說主要有三個方面內容:(1)細胞是有機體。一切動植物都是由細胞發育而來,并由細胞和細胞產物所構成,動植物的結構有顯著的一致性。(2)每個細胞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基本單位,既有它們“自己的”生命,又與其它細胞協調地集合,構成生命的整體,按共同的規律發育,有共同的生命過程。(3)新的細胞可以由老的細胞產生。
施萊登和施旺的細胞學說為19世紀細胞的研究指出了方向。然而,施萊登和施旺雖然正確地指出新的細胞可以由老的細胞產生,卻提出了一個錯誤的概念即新細胞在老細胞的核中產生,由非細胞物質產生新細胞,并通過老細胞崩解而完成。由于這兩位科學家的權威,使得這種錯誤觀點統治了許多年。結實其他許多研究者的觀察表明,細胞的產生只能通過由原選存在的細胞經過分裂的方式來完成,1858年德國病理學魏爾肖概括為“一切細胞來自細胞”的著名論斷,這不僅在更深的層次上揭示細胞作為生命活動的基本單位的本質,而且通常被認為是對細胞學說的重要補充,甚至有人認為直至于此細胞學說才全部完成。
盡管細胞學說的某些部分已成為歷史的陳跡,然而其中心思想仍廣泛而深刻地影響了后來生物學的發展,任何生物學的重要問題都必須從細胞中尋求最后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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