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簡介
食物過敏是由食物做為致敏原引起的過敏反應。其發生率各家報道相差懸殊,一般認為就診病人中有食物過敏史者約20~50%,皮膚過敏病人中約65~69%,哮喘病人中約24%,消化系過敏病人約80%。
食物性致敏原絕大部分是完全抗原。致敏原本身或其降解產物與消化道某部分接觸,形成抗食物的抗體,當食物再次與消化道接觸時,引起消化道局部或消化道外的過敏反應發作(見“過敏反應”條)。按過敏發作距進食時間可分為速發型和緩發型兩類。前者發生在2h之內,后者發生在進食2h之后,有時可達24h以后。因過敏癥狀表現的部位不同可分: ①消化道內食物過敏;②消化道外食物過敏; ③全身性(或混合性)食物過敏。可表現為常年型、周期型、季節型或間歇型發作。
3 臨床表現
在消化系上自口唇下至肛門可出現血管神經性水腫。因病變部位、程度及性質不同有不同表現,主要有唇、舌、頰、咽、食管驟腫、麻木感、舌咽不利、咽部異物感、惡心、嘔吐、食欲不振、反酸、腹痛腹脹、肛門會陰搔癢、腹瀉、粘液便,重者甚至便血。消化道外表現,最多為皮膚癥狀,有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濕疹、紫癜、搔癢等。此外則為呼吸系癥狀,咳嗽、噴嚏、流涕、憋氣、哮喘等。有的尚出現頭暈、偏頭痛、貧血、消瘦、關節炎、腎炎,甚而過敏休克。詢問食物過敏史,結合上述癥狀,一般對食物過敏不難作出正確診斷,有時亦可采用皮膚試驗或激發試驗作進一步檢查,以明確病因。
4 癥狀
食物過敏是食物不良反應的一種,指一種或多種特定食物成分進入人體后使機體致敏,再次反復進入可導致機體對之產生異常免疫反應,引起生理功能紊亂和(或)組織損傷,進而引發一系列臨床癥狀。
食物過敏的癥狀紛繁多樣,且多發于各種器官,包括口腔(口腔過敏綜合征)、皮膚(蕁麻疹和急性特應性濕疹)、呼吸系統(鼻炎和哮喘)、胃腸系統(惡心、嘔吐、腹痛和腹瀉),以及其他癥狀(如結膜炎、血管性水腫、全身性過敏反應等)。現在普遍認為全食物致敏原蛋白不僅作用于胃腸道黏膜,也可能作為生物活性物質被全身吸收。
防治
查明致敏食物予以避免食用是最為有效的防治措施。問題在于尚難準確判斷致敏原和有些食物很難絕對避免。可采用代用食物療法,如對牛乳過敏,采用羊乳、馬乳或豆漿,可取得較好療效,或采用食物口服脫敏療法,先口服稀釋的過敏食物,然后逐步增量以提高病人對致敏食物的耐受性。非特異性治療藥物可應用抗組胺藥、抗膽堿藥、腎上腺皮質激素以及其他對癥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