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概述
視力(visual acuity)又稱視敏度[1]、中心視力。是指眼睛分辨視野中空間距離非常小的兩個物體的能力[1]。反映黃斑中心凹處的視功能。5米以外的視力稱遠視力,30厘米處閱讀時的視力稱近視力。
要想分辨兩個點,必須在視網膜上興奮兩個錐體細胞,而這兩個錐體細胞至少要被一個不興奮的錐體細胞分開。黃斑部中心凹處錐體細胞直徑為1~1.5微米。正常人眼的分辨力是1′視角,相當于視網膜上4.96微米距離。視力表就是根據這個原理設計的。
視角是指外界物體兩端反射的光線通過結點相交而形成的夾角。物體越大,視角也越大。物體距離越遠,則視角越小。視力是視角(以分角為單位)的測量:視力=1/視角。如某人視角為1′視角,則視力=1/1′=1.0,某人視角為10′視角,視力=1/10′=0.1。當前常用的視力表圖形的有C和E形兩種,每種圖形筆劃為1′視角,每種圖形含5′視角。
4 影響視力的病證
眼生翳膜是外障眼病的常見癥狀。它是容易影響視力的眼部病變。宿翳對視力的影響程度如何,主要看翳的部位,大小厚薄均在其次。如翳痕雖小,但位于瞳神正前方,則障礙視力明顯;翳在黑睛邊緣,雖略大而厚,對視力也無太嚴重的影響。正如《審視瑤函·診視》所說:“翳怕光滑,星怕在瞳神”。
內障眼病自覺癥狀多有視覺變化,如視力下降等。內障日久,視力漸降而至失明者,多屬氣血兩虧或肝腎不足。
5 視力檢查
5.1 遠視力檢查
國際標準視力表檢查:將視力表掛在自然光線充足或日光燈照明的墻壁上,視力表與被檢查者相距5米,表上第10行視標應與被檢查眼向前平視時高度大致相等,也可在視力表對面2.5米處放一平面鏡,病人坐于視力表下,自鏡內進行觀察。檢查時兩眼分別進行,遮蓋一眼,先查右眼后查左眼,如戴鏡者,先查裸眼視力,再查戴鏡視力。囑被檢查者辨別視標的缺口方向,自視標0.1順序而下,至患者不能辨清為止,記錄其能看清最下一行的視力結果。此行如有幾個視標辨認不清,或再下一行能辨清幾個,則用加減法表示,如1.0-2(表明1.0視標還有2個辨認不清),1.0+2(表明1.2視標可以看清2個)。正常視力為≥1.0,不足1.0者為非正常視力。
若被檢查者在5米處不能辨明0.1視標時,則囑患者逐漸向視力表移近,至剛能辨清0.1為止,測量其與視力表的距離,然后按下列公式計算:
視力=被檢者與視力表距離(米)分數線5米乘以0.1
即為該眼視力。如被檢者在2米處看清0.1,則視力為2/5×0.1=0.04,余此類推。
若在1米處不能辨別0,1時,則囑患者背窗而坐,醫生撒開手指置被檢眼前,由近至遠,讓患者辨認手指的數目,記錄其能夠辨認指數的最遠距離,如指數乃0厘米。
若在最近處仍無法辨別指數,則改為檢查眼前手動,記錄其眼前手動的最遠距離。若手動也不能辨別,則在暗室內以燈光照射(這時須用手掌將另一眼捂緊不讓透光),檢查患眼有無光感,如無光感則記錄視力為無光感。如有光感,且又需要作光定位時,即可在暗室內用蠟燭光離眼1米處自正中、上、下、左、右、顳上、顳下、鼻上、鼻下方向進行檢查,讓患者辨認光源的方位。凡能辨認的方位以“+”表示,不能辨認的以“—”表示,分別填在“井”字圖形或“米”字圖形上。例如:如光定位準確,說明該眼視網膜功能基本正常,否則為不正常。
5.2 近視力檢查
常用的有標準近視力表或Jaeger近視力表。檢查時需在自然光線充足或燈光下進行,將標準近視力表置受檢者眼前,距離30厘米,兩眼分別進行檢查,自上而下,若能辨認1.0以下或J1視標缺口方向者,則該眼近視力正常。若不能辨別者,可以調整其距離,至看清為止,然后將視力與距離分別記錄,如1.0/20厘米,0.5/40厘米等。
6 參考資料
古籍中的視力
- 《重訂廣溫熱論》:[第二卷驗方妙用]開透法
,或手足發痙。溺毒入血,血毒上腦之候∶頭痛而暈,視力蒙,耳鳴耳聾,惡心嘔吐,呼氣帶有溺臭,間或猝發癲...
- 《養生導引法》:[十四、補益門](一)導引行氣法
展成了揉眼法。揉眼眶、眼角、睛明、瞳子等,可改善視力,防治近視。捻鼻法,發展成了擦鼻法。兩中指、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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