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注解
職業衛生術語“觀察對象”(subject under medical surveillance)是指長期接觸致病潛伏期較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后,其臨床表現和(或)實驗室及特殊檢查異常改變的性質和程度需要進一步臨床觀察或復查者。如血、尿中化學毒物含量超過可接受上限值或正常參考值,但無明顯臨床表現,或僅有輕度癥狀而未能確診慢性職業病者[1]。
4 參考資料
-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GBZ/T 157—2009 職業病診斷名詞術語[Z].2009-03-16.
職業衛生術語“觀察對象”(subject under medical surveillance)是指長期接觸致病潛伏期較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后,其臨床表現和(或)實驗室及特殊檢查異常改變的性質和程度需要進一步臨床觀察或復查者。如血、尿中化學毒物含量超過可接受上限值或正常參考值,但無明顯臨床表現,或僅有輕度癥狀而未能確診慢性職業病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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