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名稱
大體評定量表(GAS)
3 適應癥
大體評定量表適合于各類精神疾病的成年患者映病情總的變化,可用于療效評估。
4 方法
1.按病人情況評定的同時,尚需符合若干等級的評定標準,按其最嚴重的等級評定。
2.先按病情評出其大范圍,即是31-40,還是41-50。然后,再根據具體病情,評定在這一等級中偏重還是偏輕,給予具體評分。
3.該量表的評定需要相當的精神科臨床經驗。因此,一般由精神科醫師進行,而且是主治該病人的醫師作評定者。
4.評定時間范圍:入組時為入組前1周,以后為每2-6周評定一次。
5.評分標準:該量表采用1-100分的評定法。評定時不僅要考慮各類精神癥狀的嚴重程度,而且還要考慮社會適應功能水平。1-10分最重;而91-100分,則是最輕的。
91-100,指在各方面都有較高的活動能力。日常生活上總是從未有無法處理的情形;由于其熱情和正直,別人都愿與其相處,沒有癥狀。
81-90,在所有領域中都能良好活動,興趣和社交好。一般而言對生活是滿意的,至多也只有暫時性的癥狀發生,“日常的”擔憂偶爾無法處理。
71-80,至多也只是對于活動能力有輕度的損害,有不同程度“日常的”擔憂及問題,有時無法處理。或有或無輕度的癥狀。
61-70,有一些輕度的癥狀,(如輕度抑郁心境或輕度失眠等),或者在幾個活動領域中有一些困難,但是一般的活動還是相當好的,有一些富有意義的人際關系,非專業人員不會認為他“有病”。
51-60,中等嚴重程度的癥狀,或一般活動有一些困難。如沒有什么朋友,情感平淡,抑郁心境,病態的自我懷疑,欣快心情及語言滔滔不絕,中等嚴重的反社會行為等。
41-50,有嚴重癥狀或活動能力的損害。大多數臨床醫生都認為,病人需要治療或注意。如有自殺先兆或自殺行為、嚴重強迫癥狀、頻繁的焦慮發作、嚴重的反社會行為、強迫性酗酒、肯定有中等度躁狂癥狀等。
31-40,在好幾個領域有嚴重損害。如工作、家庭關系、判斷、思考、心境(如抑郁的婦女回避朋友,對家庭不負責任、不能料理家務),現實檢驗(如有幻覺或妄想)或交談時總是模糊不清、不合邏輯或文不對題等,或出現自殺行為等。
21-30,幾乎在所有領域中都不能正常活動(如整日臥床不起)或行為受到妄想或幻覺的影響;或嚴重的交談困難(如有時前后不連貫或沒有應答)或判斷困難(如其行為極不適合)等。
11-20,需要某些監督管理,才能防止其自殺或傷人;或不能維持起碼的個人衛生(如反復的自殺行為、頻繁的暴力表現、躁狂性激動、把糞便弄得一塌糊涂等)或者在交談方面的嚴重損害(如重度不連貫或緘默)。
1-10,需要好多天持續不斷的監督管理,才能防止自殺或傷人;或病人沒有任何企圖想要維持起碼的衛生;或有嚴重的自殺行為,同時,還清楚地表示非死不可。
5 GAS評分范圍
見下表。
GAS評分范圍參考表
GAS 范圍(分) | 病 種 和 病 情 | ||||
精神分裂癥 | 躁狂癥 | 抑郁癥 | 神經癥 | 人格障礙 | |
91~100 | 完全痊愈,社會適應極好 | - | |||
81~90 | 痊愈,社會適應好 | - | |||
71~80 | 臨床顯效 | 臨床顯效 | 臨床顯效 | 極輕度 | 輕 微 |
61~70 | 顯效,無自知力 | 顯效 | 極輕度 | 輕度 | 輕 度 |
51~60 | 自動進步或輕度退縮 | 輕效 | 輕度 | 中度 | 中 度 |
41~50 | 進步或明顯退縮 | 中度 | 中度 | 偏重 | 重 度 |
31~40 | 精神病癥或重度退縮 | 偏重 | 偏重 | 嚴重 | 極 重 |
21~30 | 中重或偏重 | 嚴重 | 嚴重 | 極重 | - |
11~20 | 嚴重至需監護 | - | - | ||
1~10 | 極重需持續監護 | - | - |
6 結果解釋
其分數愈低,病情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