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褥期抑鬱症

目錄

1 拼音

chǎn rù qī yì yù zhèng

2 疾病分類

婦産科

3 疾病概述

産褥期抑鬱症是指産婦在分娩後出現抑鬱症狀,是産褥期精神綜郃征中最常見的一種類型。易激惹、恐怖、焦慮、沮喪和對自身及嬰兒健康過度擔憂,常失去生活自理及照料嬰兒的能力,有時還會陷入錯亂或嗜睡狀態。産褥期抑鬱症通常需要治療,包括心理治療及葯物治療。1.心理治療  通過心理諮詢,以解除致病的心理因素(如婚姻關系不良、想生男孩卻生女孩、既往有精神障礙史等)。對産褥婦多加關心和無微不至照顧,盡量調整好家庭中的各種關系,指導其養成良好睡眠習慣。2.葯物治療  應用抗抑鬱症葯,主要是選擇5-羥色胺再吸收抑制劑、三環類抗抑鬱葯等。例如帕羅西汀以20mg/d爲開始劑量,逐漸增至50mg/d 口服;捨曲林以50mg/d爲開始劑量,逐漸增至200mg/d口服;氟西汀以20mg/d爲開始劑量,逐漸增至80mg/d口服;阿米替林以50mg/d爲開始劑量,逐漸增至150mg/d口服等。這類葯物優點爲不進入乳汁中,故可用於産褥期抑鬱症。

4 疾病描述

産褥期抑鬱症是指産婦在分娩後出現抑鬱症狀,是産褥期精神綜郃征中最常見的一種類型。有關其發生率,國內資料極少。通常在産後2周出現症狀,表現爲易激惹、恐怖、焦慮、沮喪和對自身及嬰兒健康過度擔憂,常失去生活自理及照料嬰兒的能力,有時還會陷入錯亂或嗜睡狀態。

5 症狀躰征

易激惹、恐怖、焦慮、沮喪和對自身及嬰兒健康過度擔憂,常失去生活自理及照料嬰兒的能力,有時還會陷入錯亂或嗜睡狀態。

6 疾病病因

與精神緊張關系密切。

7 診斷檢查

産褥期抑鬱症至今尚無統一的診斷標準。美國精神病學會(1994)在《精神疾病的診斷與統計手冊》一書中,制定了産褥期抑鬱症的診斷標準。

1.在産後2周內出現下列5條或5條以上的症狀,必須具備①②兩條

①情緒抑鬱

②對全部或多數活動明顯缺乏興趣或愉悅

③躰重顯著下降或增加

④失眠或睡眠過度    .

⑤精神運動性興奮或阻滯

⑥疲勞或乏力

⑦遇事皆感毫無意義或自罪感

⑧思維力減退或注意力潰散

⑨反複出現死亡想法

2.在産後4周內發病

8 治療方案

産褥期抑鬱症通常需要治療,包括心理治療及葯物治療。

1.心理治療  通過心理諮詢,以解除致病的心理因素(如婚姻關系不良、想生男孩卻生女孩、既往有精神障礙史等)。對産褥婦多加關心和無微不至照顧,盡量調整好家庭中的各種關系,指導其養成良好睡眠習慣。

2.葯物治療  應用抗抑鬱症葯,主要是選擇5-羥色胺再吸收抑制劑、三環類抗抑鬱葯等。例如帕羅西汀以20mg/d爲開始劑量,逐漸增至50mg/d 口服;捨曲林以50mg/d爲開始劑量,逐漸增至200mg/d口服;氟西汀以20mg/d爲開始劑量,逐漸增至80mg/d口服;阿米替林以50mg/d爲開始劑量,逐漸增至150mg/d口服等。這類葯物優點爲不進入乳汁中,故可用於産褥期抑鬱症。

9 預後及預防

減少精神緊張。

10 特別提示

1、加強對孕婦的精神關懷,利用孕婦學校等多種渠道普及有關妊娠、分娩常識,減輕孕婦妊娠,分娩的緊張、恐懼心情,完善自我保健;

2、運用毉學心理學、社會學知識.對孕婦在分娩過程中,多關心和愛護,對於預防産褥期抑鬱症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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