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編號
21018
CAS號
115-07-1
中文名稱
丙烯
英文名稱
propylene;propene
分子式
C3H6;CH3CHCH2
外觀與性狀
無色有烴類氣味的氣體
分子量
42.08
蒸汽壓
602.88kPa/0℃
閃點
-108℃
熔點
-191.2℃
沸點
-47.7℃
溶解性
溶于水、乙醇
密度
相對密度(水=1)0.5;相對密度(空氣=1)1.48
穩定性
穩定
危險性
丙烯為易燃氣體,與空氣混合成為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星、高溫有燃燒爆炸危險。
爆炸極限
1.0%-15.0%,
最小點火能
0.282mJ(4.44濃度%),
燃燒熱
2049kJ/mol,
引燃溫度
455℃,
最大爆炸壓力
0.84MPa。
危險標記
4(易燃氣體)
主要用途
健康危害
侵入途徑:吸入。
毒理學資料及環境行為
毒性:屬低毒類。
急性毒性:人吸入15%濃度×30分鐘,意志喪失;人吸入35~40%×20秒,意志喪失;人吸入260mg/L×4分鐘,麻醉并可引起嘔吐。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小鼠吸入濃度為35%的本品,20次,引起肝臟輕微脂肪浸潤。
危險特性:易燃,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熱源和明火有燃燒爆炸的危險。與二氧化氮、四氧化二氮、氧化二氮等激烈化合,與其它氧化劑接觸劇烈反應。氣體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明火會引著回燃。
現場應急監測方法
氣體檢測管法
實驗室監測方法
對二甲胺基苯甲醛比色法《空氣中有害物質測定方法》(第二版),杭士平編
環境標準:
| 前蘇聯 | 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 | 100mg/m3 |
| 前蘇聯(1977) | 大氣質量標準 | 3.3mg/m3 |
| 前蘇聯(1975) | 污水中有機物最大允許濃度 | 10mg/L |
| 前蘇聯(1975) | 水體中有害物質最高允許濃度 | 0.5mg/L |
泄漏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消防防護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用工業覆蓋層或吸附/吸收劑蓋住泄漏點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氣體進入。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霧狀水稀釋、溶解。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產生的大量廢水。如有可能,將漏出氣用排風機送至空曠地方或裝設適當噴頭燒掉。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后再用。
防護措施
呼吸系統防護:一般不需要特殊防護,但建議特殊情況下,佩帶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護:一般不需要特別防護,高濃度接觸時可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防靜電工作服。
手防護:戴一般作業防護手套。
其它: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避免長期反復接觸。進入罐、限制性空間或其它高濃度區作業,須有人監護。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滅火方法:切斷氣源。若不能立即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正在燃燒的氣體。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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