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GB 15976—2015 xuè xī chóng bìng kòng zhì hé xiāo chú
2 英文參考
Control and elimination of schistosomiasis
3 標準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6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15976—2015《血吸蟲病控制和消除》(Control and elimination of schistosomiasi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15年06月02日發布,自2016年01月01日起實施。本標準代替GB 15976—2006。
4 前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 15976—2006《血吸蟲病控制和消滅標準》。
本標準與GB 15976—2006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修改為“血吸蟲病控制和消除”;
——在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T 18640—2002家畜日本血吸蟲病診斷技術”(見第2章);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中對“血吸蟲病”和“感染性釘螺”的表述(見3.1和3.3);
——刪除了各防治階段對防治檔案資料的規定(見GB 15976—2006的4.1.4,4.2.5,4.3.4);
——修改了傳播阻斷階段的釘螺指標[見4.3的c),GB 15976—2006的4.3.3];
——增加了血吸蟲病監測體系的要求[見4.3的d)];
——正文中血吸蟲病防治階段中的“消滅”修改為“消除”(見4.4);
——消除階段增加了感染性釘螺的要求(見4.4);
——將各防治階段的考核方法和附錄進行了合并(見附錄A);
——刪除了居民糞便檢查、家畜糞便檢查、釘螺調查、血吸蟲病防治檔案資料等附錄(見GB 15976—2006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
本標準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寄生蟲病預防控制所、江西省寄生蟲病防治研究所、安徽省血吸蟲病防治研究所、湖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江蘇省血吸蟲病防治研究所、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湖南省血吸蟲病防治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周曉農、林丹丹、汪天平、黃希寶、姜慶五、陳紅根、梁幼生、邱東川、董興齊、易平、許靜。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
——GB 15976—1995:
——GB 15976—2006。
5 標準正文
血吸蟲病控制和消除
5.1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血吸蟲病疫情控制、傳播控制、傳播阻斷和消除的要求及考核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血吸蟲病流行地區不同防治階段目標的考核。
5.2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8640—2002 家畜日本血吸蟲病診斷技術
5.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血吸蟲病 schistosomiasis
由血吸蟲寄生于人和哺乳動物所引起的疾病,在我國特指日本血吸蟲病(schistosomiasis japonica)。
注:改寫WS 261—2006,定義2.1。
3.2
急性血吸蟲病 acute schistosomasis
由于人在短期內一次感染或再次感染大量血吸蟲尾蚴而出現發熱、肝臟腫大及周圍血液嗜酸粒細胞增多等一系列的急性癥狀。潛伏期大多為30 d~60 d,平均約為41.5 d。
[WS 261—2006,定義2.2]
3.3
感染性釘螺 infected oncomelania snail
含有日本血吸蟲胞蚴、尾蚴的釘螺(Oncomelania hupensis)。
5.4 4 要求
5.4.1 4.1 疫情控制
應同時符合下列各項:
a)居民血吸蟲感染率低于5%;
c)不出現急性血吸蟲病暴發(見A.3)。
5.4.2 4.2 傳播控制
應同時符合下列各項:
a)居民血吸蟲感染率低于1%;
b)家畜血吸蟲感染率低于1%;
c)不出現當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蟲病病人;
d)連續2年以上查不到感染性釘螺。
5.4.3 4.3 傳播阻斷
應同時符合下列各項:
a)連續5年未發現當地感染的血吸蟲病病人;
b)連續5年未發現當地感染的血吸蟲病病畜;
c)連續5年以上查不到感染性釘螺;
d)以縣為單位,建立和健全敏感、有效的血吸蟲病監測體系(見A.6)。
5.4.4 4.4 消除
達到傳播阻斷要求后,連續5年未發現當地感染的血吸蟲病病人、病畜和感染性釘螺。
5.5 5 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見附錄A。
6 附錄
6.1 附錄A(規范性附錄)考核方法
A.1 在血吸蟲病傳播季節后,以行政村為單位開展考核評估工作。
A.2 在被考核的行政村,對90%以上6歲~65歲常住居民進行檢查。血吸蟲病的診斷按WS 261—2006的規定執行。
A.3 查閱被考核行政村的疫情檔案資料,審核是否出現血吸蟲病病人、病畜,急性血吸蟲病病人及急性血吸蟲病暴發。急性血吸蟲病暴發是指以行政村為單位,2周內發生當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蟲病病例(包括確診病例和臨床診斷病例)≥10例,或被考核行政村同一感染地點1周內發生當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蟲病病例≥5例。
A.4 在被考核的行政村,對當地最主要的家畜傳染源進行檢查,每種家畜至少檢查100頭,不足100頭的全部檢查。家畜血吸蟲病的診斷按GB/T 18640—2002的規定執行。
A.5 在被考核的行政村,采用系統抽樣結合環境抽樣調查法對全部歷史有螺環境和可疑環境進行釘螺的調查。采用敲擊法鑒別釘螺死活,對活螺(至少解剖5000只活螺,不足5000只的全部解剖)采用壓碎鏡檢法觀察釘螺的血吸蟲感染情況。
A.6 在被考核的流行縣,建立敏感、有效的血吸蟲病監測體系至少應達到以下要求:
a)縣、鄉(鎮)有專人負責血吸蟲病監測工作,能及時發現并有效處置血吸蟲病突發疫情;
b)縣級專業防治機構至少有1名熟練掌握血吸蟲病檢測技術的人員;
c)有以村為單位的血吸蟲病防控和監測工作檔案資料;
d)制定傳播阻斷后監測方案并實施監測鞏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