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關于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的開放分類,共收錄詞條4個(含子類)。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的定義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是指惡性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所涵蓋的應用范圍包括:實體腫瘤經皮影像(超聲、CT、MRI等)引導下放射性粒子植入、經內鏡(包括腹腔鏡、胸腔鏡、自然管道內鏡等)放射性粒子植入、空腔臟器粒子支架置入、手術直視下放射性粒子植入。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適應證
應用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應當符合腫瘤臨床分期的診斷指標,包括:
(1)局部晚期腫瘤已失去手術機會(前列腺癌除外)。
(2)腫瘤最大徑≤7cm。
(3)手術后、放療后腫瘤復發或轉移,腫瘤轉移灶數目≤5個,單個轉移灶直徑≤5cm。
(4)患者一般身體狀況卡氏評分70分以上。
(5)擬經皮穿刺者有進針路徑。
(7)無嚴重穿刺禁忌證。
(8)患者預計生存期≥3個月。
(9)患者拒絕其他治療。
1-3項指標中至少符合2項,且4-9項指標中至少符合3項即為適應證選擇正確。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的并發癥
(1)穿刺相關主要并發癥包括與穿刺相關的感染、出血、氣胸、神經損傷。氣胸發生率僅用于肺部實體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神經損傷發生率僅用于坐骨神經等周圍神經干區域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
(2)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可能造成粒子植入區域及周圍小范圍組織放射性損傷,主要包括皮膚潰瘍、放射性肺炎、放射性脊髓炎、放射性膀胱炎、放射性腸炎、腦壞死。皮膚潰瘍發生率僅用于淺表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放射性肺炎發生率僅用于肺部實體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放射性脊髓炎發生率僅用于骨組織或其鄰近組織實體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放射性膀胱炎發生率僅用于盆腔實體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放射性腸炎發生率僅用于腹腔臟器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放射性腦壞死發生率僅用于顱內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病例。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療效評價新標準
實體瘤療效評價新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完全緩解:所有靶病灶消失,無新病灶出現,且腫瘤標志物正常,至少維持4周。
(2)部分緩解:靶病灶最大徑之和減少≥30%,至少維持4周。
(3)腫瘤穩定:靶病灶最大徑之和縮小未達到部分緩解,或增大未達到腫瘤進展。
(4)腫瘤進展:靶病灶最大徑之和至少增加20%,或者出現新病灶。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隨訪的國際標準
治療后半年內每2個月1次,治療后半年至2年內每3個月1次,治療后2年到5年每半年1次,5年后每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