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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劑的定義 治療臟腑失和的和解劑:凡以和法為指導,選擇適宜的藥物組成,具有和解少陽、調和肝脾、調和寒熱、表里雙解等作用,用來治療傷寒邪在少陽、肝脾不調、寒熱錯雜以及表里同病的方劑,統稱為和解劑。 和解劑適用于邪在少陽,往來寒熱;或肝氣郁結,橫逆犯土;或寒熱互結中焦而致痞證;或表里同病等證。和解劑原只用于傷寒邪在少陽的病證,后來擴大了它的應用范圍,廣泛應用于肝脾(胃)不調(合)、寒熱錯雜、表里同病等病證。這類病證既有正氣不足的一面,又有邪氣盛實的一面;既有津液停聚為痰濕的一面,又有陽氣郁而化熱的一面,與單純的表證或里證完全不同。因此,治療的方法及其方劑的配伍組成也不像解表劑、瀉下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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