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關于沖洗劑的開放分類,共收錄詞條3個(含子類)。
沖洗劑的定義沖洗劑是指用于沖洗開放性傷口或腔體的無菌溶液。沖洗劑質量要求沖洗劑在生產與貯藏期間均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一、沖洗劑應無毒、無局部刺激性、無菌。二、沖洗劑可由藥物、電解質或等滲調節劑溶解在注射用水中制成,也可以為注射用水,標簽注明為供沖洗用。通常沖洗劑應調節至等滲。沖洗劑在適宜條件下目測,應澄清。沖洗劑容器應符合注射劑容器的規定。三、沖洗劑不能用于注射,并注明該制劑僅能使用1次,未用完的均應棄去;大體積的灌腸劑用前應將藥液熱至體溫。四、除另有規定外,沖洗劑應嚴封貯存。除另有規定外,沖洗劑應進行以下相應檢查。【裝量】除另有規定外,沖洗劑照最低裝量檢查法(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Ⅹ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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